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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论述证明炎帝氏族的发祥地在陕西境内的渭水上游,以后发展壮大于秦岭周围,其中的一支沿江进入汉水上游地区。《后汉书·郡国志》南阳郡随县下刘昭注引《帝王世纪》说:“神农氏起烈山,谓烈山氏,今随县厉乡是也。”随即今湖北随州市,以后该氏族在今南阳盆地建立了一些姜姓方国,同时炎帝氏族主体沿秦岭东下,出潼关进入豫西山地,然后逐渐向伊洛平原扩展,与黄帝族发生了争夺膏腴之地的“阪泉”冲突,炎帝族败北,大部分融合于黄帝族,另一部分散居于中原以外地区。 《绎史》卷四引《淮南子·时则训》高诱注:“炎帝,少典之子,号为神农南方之大德也。”又《帝王世纪》:“神农氏始教天下种谷,故号神农氏。”《易系辞》谓:神农氏,“斫木为耜,楺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礼记·月令》郑玄注:“昔炎帝神农能植嘉谷,神而号之,号为神农。”《淮南子·修务训》云:“古者,民茹草饮水,采树木之实,食蠃蛖之肉,时多疾病毒伤之害。于是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宜燥湿肥沃高下,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辟就。”《太平御览》引《周书》佚文说:“神农耕而陶。”以上文献说明炎帝氏族重视农业发展,善于农稼,并通于生产陶器。另据《商君书·画策》记载:“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亡。”《庄子·盗跖篇》说:“神农之世……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与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相害之心。”《淮南子·汜论训》也说:“无制令而民从。”“男耕”、“女织”是神农时期的社会分工,“刑政不用”、“甲兵不兴”、“无制令而民从”,则是原始的国家尚未形成,阶级还未产生,仍是一个没有刑治的社会。当时虽没有制定典章制度,氏族成员仍能遵守约定俗成的社会习惯。“民知其母,不知其父”是当时的氏族婚姻尚处在对偶婚或氏族群婚阶段,也是我国原始社会中的母系氏族社会阶段。学界认为仰韶早期是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时期。“无相害之心”应是母系社会的特点,表明当时生产力低下,氏族内部实行公有制,大家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社会和睦,故人际之间无相害的想法与行为。 炎帝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与陕西省的考古学文化联系起来分析,老官台文化和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与炎帝的历史传说非常接近,起源于陕西省的岐山、岐水,活动地域在渭水流域的关中地区。渭水流域的仰韶文化遗址中,大多数都含有仰韶早期的半坡类型遗存,文化堆积相当丰富,而且水平也较高,并对周围地区有直接的影响,如在晋西南发现的仰韶文化,就具有浓厚的半坡类型特征。东部的洛阳王湾遗址一期一段的陶器,杯形口尖底瓶、窄沿盆、红色宽带纹彩陶等,也都与半坡类型陶器接近。⑦这些带有半坡类型文化特征的遗存,就可能是半坡类型文化的东渐,或是受到了半坡类型文化的影响。到了仰韶中期阶段,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影响在渭水流域已渐消失,如史家类型文化,就看不出产生过什么影响。代之而起的是东部地区庙底沟类型文化在渭水流域的扩展与影响。环嵩山地区的仰韶文化,早期普遍不发达,到仰韶文化中期则为之一变,遗物非常丰富,遗址增多,并且对相邻地区影响强烈。例如,在郑洛地区的仰韶文化遗址中,包含有早期遗存的遗址较少,而包含仰韶文化中期类似庙底沟类型文化的遗址相对比较普遍。几乎每一处遗址都有中期遗存,且各遗址的内涵亦相当丰富,发展势头强烈,因之对邻近地区的仰韶文化或其他文化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这一变化正是社会变革的结果,与炎帝文化的消亡和黄帝文化的兴旺发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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