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中国县市级优秀政府网站
简体 · 繁体 · ENGLISH
banner
icon 当前位置 :文化旅游>>>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黄帝文化>>>考古学文化
站内搜索:  
炎黄文化定位及其黄帝故都问题商榷
[ 2007-07-17 10:51:38 ]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进入论坛〗〖推荐〗〖关闭
      

  《轩》一文所提问题之二,是古城寨龙山文化分期问题,对《简报》有关分期部分《轩》文作了整段摘录:“古城寨龙山文化遗存分为四期五段,第一期与第二期之间有缺环。以ⅢT1H4为代表的龙山文化一期,其陶罐、鼎、缸等器物与禹州瓦店龙山文化早期、庙底沟二期器物相近似,当为龙山文化晚期。龙山文化二期,分前段和后段,第二期前段是古城寨城址和宫殿、廊庑建筑基址的始建年代,第二期后段是它的使用年代。龙山文化三期,ⅢT1⑨、WT20H156等都打破或叠压城墙墙基和宫殿、廊庑基址,它代表了这些遗存的废止年代。龙山文化四期,相当于王城岗龙山文化第五期。该期不仅对城墙墙基和宫殿基址继续造成了破坏,而且其器物特征演变已接近新密新寨期,为新寨期的形成与发展的研究提供了新线索。”在此段句末,《轩》文又指出:“奇怪的是,古城寨的文化堆积中未发现新寨期的地层和文化遗物,表明古城寨龙山文化的时代一定早于新寨文化的时代。”这段话前后意思不连贯,所以不太明白《轩》文为什么“奇怪”。推测其意是:“古城寨的文化堆积中未发现新寨期的地层和文化遗物,(如何能)表明古城寨龙山文化的时代一定早于新寨文化的时代。”如果推测不错,我们想要说明的是,新寨期文化发现于上世纪50年代,至今数十年过去了,其文化面貌与特征应该是已为多数学者所认识。特别是近些年来,相继发表新寨期的发掘成果,其渊源关系来源于河南龙山晚期文化,众所周知。我们之所以说古城寨龙山文化四期接近新寨期文化,是从整体文化特征而言。四期的器物特征已接近新寨期的特征,即使古城寨不存在新寨期文化地层与遗物,通过器形比较仍可推断没有什么奇怪,也没有什么不对。如果说郾城郝家台龙山文化城址晚于郑州西山仰韶文化城址,郾家台肯定没有仰韶文化地层和文化遗物,是不是也会感到奇怪,或者有什么不对?《轩》文还提出,古城寨城址的“始建年代,关键是对南墙探沟—城墙基下的瓮棺葬(W1、W2)和H4的认识。……发现W1、W2出土于主城墙的北侧,H4出土于主城墙的南侧,主城墙并未压在扩建时的墙基上,W1、W2可能是扩建城墙的奠基。”《轩》文所说W1、W2都不在主体墙下是不对的。两座瓮棺葬不仅在主体墙下,而且在主体墙的中心部位,紧靠在10cb4下板块的旁边,它的北面相距不远就是仰韶晚期房基。而且都是在主体墙墙基下。仰韶文化的瓮棺葬常埋在房基附近,是这一时期小孩墓葬的特点之一。《简报》已将W1、W2两座小孩墓位于墙基中部,而仰韶房基在北侧,交待清楚。龙山文化晚期的人怎可能拿仰韶文化晚期的小孩奠基。包括H4龙山文化早期灰坑都是早于城墙的遗存,均压在城墙基下,不能无端虚构和猜测。无论是上下叠压关系,还是出土物都早于龙山文化晚期墙体,是地层和实物的客观总结,无法随意解释和改变。
  关于W1、W2的年代与分期问题,《轩》文提出:“W1、W2出土的敛口陶瓮与形制,经我观察,瓮罐中出土的瓮与ⅢT1H4和大河村四期同类器相同,但从口沿看,与登封王城岗一期WT153H402:14的形制相似,出土的折腹罐与灰坑内出土的同类器形制相同,所以,瓮棺葬的时代应是龙山文化早期。”凭心而论,仰韶文化晚期是由仰韶文化向龙山文化过渡阶段的文化,本身具有仰韶文化晚期特征又出现龙山文化早期的因素。以郑州大河村四期为例,作为仰韶文化晚期遗存,其折沿平底罐、敛口缸与龙山早期同类器确实很接近,因而还有人把龙山文化早期完全推入仰韶文化晚期。这就证明这两期的文化特征非常相似或接近。但是要解决好分期问题,首先要采用正确的方法,来认识这些遗存现象和遗物,如果是为了给自己的观点作证据,无视器物的真实形制,硬把不同类型的器物拉来比较,用于说明同期那就有问题。《轩》文也承认(W1、W2)“瓮棺葬中出土的瓮与ⅢT1H4和大河村四期同类相同”,说明我们对器物的比较是有根据的,把瓮棺葬定为仰韶文化晚期也是正确的(图一)。但是《轩》文却认为古城寨的瓮罐葬出土的瓮与ⅢT1H4亦相同,是没有根据的。因为ⅢT1H4是龙山早期遗存,且坑内并没有出土所谓类W1、W2的敛口陶瓮,《轩》文实属误解。《轩》文提出“W1、W2出土的敛口瓮形制……从口沿看,与登封王城岗一期WT153H402:14的形制相似”。首先要声明的是,古城寨ⅢT1探沟仅W2出土一件敛口瓮,而W1出土的是直口缸,根本没有出土敛口瓮。另外我们查遍《登封王城岗与阳城》报告,王城岗一期中根本就不存在WT153H402:14的编号,更没有敛口陶瓮的文字介绍或器物图与图版。我们猜想《轩》文还不至于假设一个器物编号和器物来唬人。可能是王城岗一期中有一个折腹盆为敛口,其编号为WT153H402:12,或笔下之误把12写成了14(图二)。较为可能的是,王城岗龙山文化一期中较大的敛口器仅此一件。但是这样更糟糕,怎么能拿仰韶晚期陶瓮的口沿与王城岗一期折腹盆的口沿对比,从而证明陶瓮是龙山早期的呢?我们感到不可思议。先不论《轩》文的相关论据是否属实,就拿王城岗龙山文化一期的年代来说,并不属于龙山文化早期。王城岗原报告认为:“王城岗龙山文化一期与二期的时代,可能相当于龙山文化中期偏晚。”○181996年~2000年夏、商、周断代工程通过对王城岗龙山文化城址重新采集标本,作碳14测定,并对王城岗龙山文化分期重新整合,将原来的五期划分为一期三段。一期即龙山文化晚期,三段即原一期为龙山文化晚期一段,原二期、三期为龙山文化晚期二段,原四期、五期为龙山文化晚期三段○19。《轩》文怎么能拿仰韶文化晚期的器物与“龙山文化中期偏晚”的器物,确切的说是龙山文化晚期的器物对比,并且把比较与被比较的器物统统说成是龙山文化早期,这不等于“说你是你就是”吗。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icon 相关新闻  

    请您注意
中国新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本网或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郑政府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郑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90号  电话:0371--6267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