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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文化定位及其黄帝故都问题商榷
[ 2007-07-17 10:5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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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轩》文的问题之三,关于古城寨出土龙山文化陶器的年代分期,《轩》文认为“古城寨一期为龙山文化早期,二期前、后段为龙山文化中期,三、四期为龙山文化晚期前、后段。古城寨龙山文化早期和二期前段之间有缺环,可定为早期后段。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古城寨龙山文化城墙的始建年代为龙山文化早期后段,大约距今4600~4750年”。《轩》文此次对古城寨的龙山文化分期的整合与二期年代的提前,由龙山文化晚期一跃而成为龙山文化中期,因为《轩》文没拿出可信的证据实难苟同。《轩》文承认说,古城寨“龙山早期与二期之间有缺环”,既然有缺环,按正常情况,就应该空缺一段。《轩》文却不是这样,而是把龙山早期定成龙山早期后段,把原来龙山文化晚期的二期前、后段,定为龙山文化中期,这样它们的缺环在哪里,到底是有缺环还是无缺环?这种在分期上的随意性,实是缺乏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和结论的逻辑性。尽管《轩》文列出一张古城寨龙山文化分期表,除一期为龙山早期以外,二期如大圈足盘、浅盘豆、折腹盆、斜折沿小平底罐、平底斝等,在已公布的龙山晚期资料中,多能找到对应的形制,都是龙山文化晚期特征。但《轩》文硬要将其拉入龙山文化中期。特别是陶器分期图中的二期前段的IVT97H14:100,IVT97H14:2两件陶罐,本来器体修长,为小平底,《轩》文在排图时把器底都去掉,使器物变的矮短,似乎器身有早一点的特征(图三)。采用如此手法,焉能叫人相信,谁又会承认这种不实际的分期?
  古城寨城址是晚于登封王城岗、早于新密新寨城址的龙山文化晚期城址。笔者曾多次分析论述○20,古城寨城址至今已发掘揭露面积2400余平方米,地层关系清楚,分期明确,不是谁想改就改得了的,更不能因黄帝文化与故都研究中还没有找到城址,就不顾客观事实,拿古城寨龙山文化晚期城址来替代,并造势立说。这样很难得到学界的认同。黄帝文化与故都研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重要的课题,在不断地考古调查、发掘研究中一定会有所发现,但不可操之过急,急于求成,欲速则不达。
  余   论
  综上所述,炎帝和黄帝都应是我国历史上的两个氏族部落。两个氏族都起源于我国新石器时代早期“少典”氏族,即考古学文化中的“老官台”和裴李岗文化,而发展于仰韶文化时期。西部地区的炎帝氏族文化相当于仰韶文化早期,此时,也是我国母系氏族制的繁荣期。仰韶文化中期,炎帝氏族随着母系氏族制的解体,父系氏族制的确定,在社会动荡与变革中衰落。东部的中原腹心地带,环嵩山地区是黄帝文化的中心区,繁荣昌盛于仰韶文化中晚期,黄帝氏族在社会动荡、变革过程中积极应对,与炎帝部落的阪泉之战,蚩尤部族的涿鹿之战,确立与巩固了父系制,使分散的氏族部落咸归一统,黄帝也成为千古流传的人文始祖。根据历史年代和考古文化分布,炎帝文化相当于陕西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而环嵩山地区的黄帝文化相当于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陕西省的仰韶文化出现的庙底沟类型或因素,是黄帝族融合炎帝族之后,黄帝族西进的结果。黄帝族在社会动荡过程中,进行的“统一”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加快了社会发展,使中原文化远播周边地区,也加快了周边地区的发展与进步。据《国语》、《史记》、《水经注》、《通鉴外纪》、《括地志》等文献记载,新郑是有熊之墟、黄帝故都。但是由于新郑一带还没有发现与黄帝相关的城址,另有持黄帝文化龙山说的学者,将新密古城寨龙山文化晚期城址,在缺乏确凿事实根据的情况下硬拉到龙山文化早期偏晚,并将古城寨龙山文化二期陶器(相当于龙山文化晚期)变形,提前至龙山文化中期。《轩》文始终抛开城墙内龙山文化晚期包含物,而只按层位叠压关系,主观认定城墙存在着始建、扩建、维修三阶段。这种无视客观事实的研究,必得不到同仁的支持。新密古城寨是一座晚于王城岗城址,而又早于新密新寨城址的龙山文化晚期城址。同时,也是考古学文化的实物载体,有着不可改变的客观性,不会因个人意愿而随意改变成黄帝故都—轩辕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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