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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新郑县文庙碑记
[ 2006-06-17 02: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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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碑原立于新郑县南街旧文庙院内,现存于新郑市博物馆。碑高213厘米,宽70厘米。道光二年(1822)六月立碑,新郑县知事张德聚撰碑文。碑曰:
  文庙之设所以妥圣灵,即以振人文而维风化也。新郑为轩辕黄帝故都,文明肇启有自来矣。春秋之世裨谌、世叔诸贤彬彬乎称极盛焉。下逮元、明,许文正公、高文襄公相继而兴。迨我朝开国,科第蝉联,人文蔚起,户弦家诵,风化返醇。总之,文教之隆,要之尊圣道始。方今圣天子重道崇儒,加科广额,薄海内外蒸然向风。有守土之责者,可不以振人文雅风化为急务哉!辛巳(道光元年,1821年)五月,余权篆斯邑。下车之初展谒圣庙,窃见大成殿经风雨剥落,两庑墙壁及泮池等处多就离披。此时不亟修葺,他日必用力百倍,经画益艰,谓非余之责而谁之责也。正拟鸠工,两学博以重修之举来商于余。以为是举也,春二月业谋诸前令关公元儒,既各捐俸为倡,并劝诸生共成盛举。惟是约略重修之费非三百余金不可,今计诸生所捐仅百余金,恐不敷用。余思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高,河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白狐之裘千腋所集耳,乃传集各地保,令赴四乡劝捐。且淳淳然谕之曰:文庙为人文之主,风化之原,无人不在伦理中,既无人不当尊奉圣人,非独在庠者宜助金也,其善劝之。壬午(道光二年,1822年)春,余复蒙大宪题授此土矣,所有兴废举坠之事益不敢不勉。计地保所劝捐者得百四十金,复有刘生元龙乐输四十金,合之诸生所捐共得三百七十余金。遂以告两学博兼谋之首事佥曰:可矣。爰是经之营之,木之朽者悉易之,壁之颓者悉作之,凡破漏者多尽代其借之之物,而更覆之补其缺陷,而新其藻绘。始事以闰三月初一日,终事以五月初十日,阅七旬而工告竣。上自大成殿,旁及两庑,前则棂星门、戟门、圣域、贤关两门,及泮池两岸,周围垣墉,莫不焕然一新。彼入其门者,益慨然想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自必争自琢磨共相砥厉,期上追乎古人,则所以振人文维风化,仰副天子重道崇儒之心者,宁不在此举也!时总其成者教谕高君载铭,训导王君育秀。督工武生刘庄、从九职刘永绪,吏目职毛棻、武生周清翰,备极勤劳,例得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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