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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研究
[ 白仲尧 ] [ 2006-06-30 19: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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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经营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条块分割、行业壁垒和单一投资主体,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指导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还没有完全从办文化的管理模式中脱离出来,行业指导和管理比较薄弱,这与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自由化原则不相适应,与发展先进的文化产业、搞活文化大流通、建立文化大市场所需要的资金扩张能力和运行机制之间形成了尖锐的对立,成为阻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弱化了对文化的创新能力。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兴办文化产业,不失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一条有效捷径。除了需要国家重点保护、扶持的文化项目和部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其余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兴办。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集体、个人和外资一起办文化产业的模式。同时,积极进行多种经营方式的试点,要充分相信群众的创造精神,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就允许去闯,打破部门、地区和行业界限,冲破思想上和观念上的“围墙”,采取多种联合和多种经营方式,以激活文化产业经营机制,促进文化产业的兴盛。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客观规律。文化产业也必然有多种经济成分经营,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自由化是中国文化产业得以成为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的重要条件,是中国文化市场得以成为亚洲乃至世界文化交易大市场的重要条件。当然,在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方式中,要基本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体、非国有文化企业多元化发展,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支持、鼓励私营、个体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有计划地适量的外资的进入的格局。

  (一)确立国有经济投资的主体地位

  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国有文化企业在整个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当然,国有文化产业单位实行政企分开,理顺国有文化产业单位产权关系,优化国有文化资产配置。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领域应以投资者的身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在用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的利益效力时,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领域可以拥有优先权,但不应拥有垄断权。只有那些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方面和领域,政府才应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坚决地控制和掌握在自己手里。

  (二)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现阶段,单凭政府的力量无法解决长期困扰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力和管理的不足问题。因此,要有效地克服这些困难,与对外全方位开放相适应,对内也要实施全方位开放政策,充分整合社会的积极参与意愿,借助于民营的力量制定和实施以“国退民进”为政策内容的文化产业民营化发展战略。把过去曾经在很长时期内一直认为只有国家才能承担的责任和提供的服务转移给社会的民营的力量去完成,通过完善以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以及相应的文化投资体制改革。

  这里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要允许非文化系统的各类市场主体——财团、企业、基金会及其他合法的社会集团,经营包括报业、期刊业、出版业、电影电视业等在内的文化核心产业,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或其他投资方式转让原属国有资产的那一块,调整现有的不平衡的单极发展为特征的文化经济利益关系,将原来属于国家控制的那一部分,有步骤、有计划地转让给社会的民间资本,亦即把原来由国家掌握的那一部分文化权力还给公众,从而使民间资本、民营力量和政府的、国家的资本共同组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只有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和投资文化产业,让他们把自己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把国家的利益看成是自己的利益,中国的文化产业才能有一个强大的民族支撑。当然实施“国退民进”的文化产业民营化战略,并不是要实行文化产业私有化,而是要在文化产业的核心部位实行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和公共化,以公共的文化力量来构筑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因此,要尽快出台能够调动和激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经营、资助文化积极性的政策,使各方面都乐意捐助;要认真落实企业赞助文化企业的资金实行税前列支的政策;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设立“社会捐助文化事业突出贡献奖”,对于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政策;文化部门为赞助单位提供一定的文化服务。

  (三)积极利用外资发展文化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已成为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基本国策。针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比较紧缺的现实,引进外资成了筹措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因此,应完善这方面的政策,主要有:欢迎外籍团体和友好人士、海外侨胞对文化事业资助捐赠;允许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国家允许和倡导的文化产业;与境外合作摄制影视片、出版图书、制作音像制品和其他文化产品,或兴建文化公共设施;允许文化馆、博物馆等机构利用外资合作开展考古发掘、文物研究和保护等工作。

  与此同时,要在立足国内的基础上,尽力发展对外文化经营,在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的同时,拓展对外文化产业经营。如扩大国际旅游,吸引更多的境外来华旅游者;扩大教育和科技成果的输出,发展对外商业演出,增加图书和影视音像制品出口等。对部分有条件的文化企业或集团可以在境外兴办中资文化企业。鼓励文化产业部门扩展对外代理、经纪业务,如对外代理演出、展出,建立健全对外经营服务网络,增强文化产业在国际市场的开拓竞争能力。


培植大型文化服务企业政策

 

  我国文化产业组织形式长期处于小规模分散化状态,文化产业单位普遍缺乏活力,没有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创新的市场主体,现代大型文化企业寥寥无几,至今尚没有一家文化企业能够挤身全国500强大型企业之中。

  文化组织机构现分为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企业两部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半事业半企业的机构。从我国文化组织形式看,目前三种文化组织形式都应发展,但重点是文化服务企业。文化服务企业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生产型的,直接向市场提供文化服务商品;另一种是中介型的,在生产和消费之间起媒介作用。在文化服务企业格局中,形成了小企业占多数,其次是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则为数不多。现代经济可以说是大企业主宰市场的经济。通常大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和相对的规模,技术优势和文化优势突出,有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多层次的人才队伍,市场信息灵敏,经济效益和经营效果良好,活动范围广,竞争能力强,一般在国内外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因此,一个行业、一个地区、一个国家都应有自己的骨干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用以形成经济和市场的基本立足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进入WTO,文化产业要走向世界,没有大型文化企业将是不行的。一个大型文化服务企业或文化企业集团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关键在实力,而实力则体现在企业在发展中能够不断做大做强。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实行经营多样化,既可生产制作,又能提供中介服务。因此,我们应尽快组建和培育大型文化服务企业,尤其需要组建和培育高水平的中介服务企业。

  首先,要打破现阶段我国把文化产业的“做大做强”仅仅局限在原有的文化行政部门经营的国有这一块,在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方面寻求政策思路。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制和有效的筹资机制,要充分利用财政、税收、信贷和价格等经济杠杆,在资金投向、产业结构和整体布局、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体现政策导向。同时确立财政投入的重点。

  其次,制定文化企业兼并、联合、重组政策,充分利用全社会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集团的组建,不能“以小凑大”,将劣质资产也组合进来,而要将原有的资产、机构、人员、设备作一番认真的清理,并采取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区兼并、联合、重组的办法,不但要和行业内的强手联合,而且要敢于和电子、通讯、汽车、生物工程、计算机等科技含量高、资产增值快的系统外企业集团联手,也要敢于和邻近省份的强手联合,确保在以后发展过程中的“优势组合,优势互补,优势扩张”。

  1.企业兼并政策。文化企业之间兼并的结果减少了整个文化产业内企业的数量,扩大了现存企业的规模。因而,企业兼并政策是政府用来抑制企业间过度竞争,形成大规模企业,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手段。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成功地运用过这一产业组织政策。如20世纪60年代,日本正处于从贸易保护体制向自由贸易体制过渡时期,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不能有效地利用规模经济,因而其产品经营成本高于当时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大量的小规模企业间过度竞争,也影响了技术进步和经营水平的提高。这种状况意味着日本企业无法与强大的国际垄断企业相竞争。日本政府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利状况,积极推行企业兼并政策,以实现企业集中化,建立规模经济流通体制。这对日本优化文化产业组织,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了重大影响。

  2、企业联合政策。根据联合的紧密程度,企业联合可分为建立企业间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组织企业集团两种类型。前者主要是以经营业务为纽带,通常不涉及资产关系的企业联合,后者是以资产和业务两重纽带形成的企业联合。无论是哪一种企业联合,都有利于企业竞争从无序引向有序,从分散引向集中,变过度竞争为适度竞争,实现规模经济济。显然,这一文化产业组织政策也属于追求规模经济政策。

  3、经济规模与直接管制政策。这一文化产业组织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保证流通企业既能实现规模经济,又能处于适度竞争状态。它通过政府制定最小经济规模标准,规定某种经营业态(如大型出版业)的企业达不到经济规模要求就不得进入产业。同时,为避免在文化产业因大中型企业数量过多而发生过度竞争,政府还对大中型企业数量进行直接管制,即使有的企业具备最小经济规模条件,政府也不允许其进入产业。这样,经济规模政策和直接管制政策相结合,便对企业进入流通产业形成双重进入壁垒,以实现政策目标。

  第三,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基础好、实力强、附加值高、市场发育健康、国内外需求广阔、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和周边产品的电视广播、报刊出版、文化娱乐以及广告展览行业,建设成为支柱型文化产业。政府在政策上给予积极的推动,引导它们在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方面先行一步,按照现代产业的要求来调整产品和服务结构,以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经营创新来加快产业的增长,在三五年内建成辐射海内外的文化产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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