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各地区和各民族文化特色的政策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历史悠久,文化特点各异,积淀丰厚,民族文化资源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既涉及到文学、文字、古籍、音乐、舞蹈、艺术等民族文化资源本身,又涉及到民族历史、经济、生态环境、宗教、民族医药、家庭婚姻制度及教育、节庆活动等与民族文化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在我国文化领域,投资主体单一,行业限制过多,市场对人才、资金、技术、信息、项目等文化资源配置没有起到基础性作用,造成文化资源大量闲置和浪费。为了使我国宝贵的文化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需要制定优惠的政策和措施,加快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加快文化资源要转化为商品
文化资源要转化成商品有一个过程,要把握各地文化特色。特色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活生生的,要让特色实实在在地表现出来。要让特色与时代相结合,与市场相结合,才有生命力。特色与创新的结合,以创新丰富特色、发展特色。这样,文化市场的繁荣兴旺指日可待。根据不同情况,按轻重缓急,提出文化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和实施意见,使民族文化得到有效的开发和保护,为民族地区的脱贫奔小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此,要制定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政策,通过实施若干重大基础性文化资源开发项目,促进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扶持经济后进地区的文化产业,促进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建立民族文化产业联合会及各级各类文化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鼓励文化产业单位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产业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大力培养演艺市场经纪人,发展经纪公司,建立文化经纪人、独立制片人制度和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制度。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政策引导
民族地区是经济文化较落后的省份,需要国家给予政策支持,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贫政策,对特困地区在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减免、贴息信贷等方面也应予一定时期的优惠政策。同时,要通过制订特殊优惠政策,引导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走向协调发展的轨道。诸如,根据各地资源状况和现有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地区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划和行之有效的措施。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资源开发项目投资;适当扩大开发利用本地资源的权限,对一些先行试点的领域和项目,将适当在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试点,放宽地区审批权限,原则上与沿海开放地区平等;制定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彻底扭转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促进资源集约化开发和经营,并将这一部分税收留给地方,同时规定用于开办企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通过这些政策引导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三)制定倾斜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
扶植特色鲜明并以文化产业为支柱产业的地区或省市,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在西部开发中的作用,全面发挥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作用,要使历史文化名城成为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基地。
1、优惠的财税政策
由于文化产业在民族地区属于弱质产业,需国家制定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予以扶持。政府应在财政和基本建设投标中安排一定数额投资,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建筑,如剧场、影院、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纪念馆等。政府应设立各种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如文化艺术基金、电影基金、图书出版基金等,对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音乐、戏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排演给予奖励与扶持。对重大题材和优秀剧节目的创作排演给予奖励和扶持政府应建立重大节庆活动和其它公益性演出活动的项目招标形式,对文艺院团予以支持,政府应通过注资或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信息网络的建立、文化产业集团的建立、以及各集团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竞争力。政府还应通过差别税率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调控文化产业总量规模和水平。
2、投融资政策
鼓励和放宽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产业,取消一些对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投资文化产业领域的限制。积极探索利用外资办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对新兴的具有创新性和高科技的文化产业项目,政府可安排一定的政策性贷款,如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予以扶持发展。对文化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经过认真清理与评估以后,允许作为资本金投入产业经营。政府通过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文化资产经营公司,创造有利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手段和方式。
完善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社会投入力度。制定各地公益型文化事业发展条例,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发文件各种规定,对公益型文化事业建设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减免公益型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行中的各种税费,文化企事业单位上交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全额返还,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大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付公益型文化建设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投入的增长不低于同年财政增长幅度;适当扩大财政资金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额,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积极争取金融资金支持,引导信贷资金投入,逐步增加对有潜力、有效益项目的贷款额度。广泛吸引国际金融资金投入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利用外资办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以政府支付、社会赞助的方式建立并壮大民族文化发展基金会,利用社会资金成立云南文化投资公司、文化资产经营公司等机构,发行民族文化彩票,鼓励支持文化产业集团上市。充分利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各方力量对文化建设投资或捐赠。
3、扶持老少边穷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老少边穷地区文化事业基础薄弱,又缺乏资金。为支援和促进这些地区发展文化事业,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在文化上应完善扶持政策,有重点地给予支持。要贯彻“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委员会”关于《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文化扶贫列入项目。在国家扶贫基金中单列1%~3%的款额缴由中央文化主管部门实施,或单列下达到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另外,建议从少数民族事业费、边境建设事业费等国家专项资金中抽取3%~5%用于该地区的文化建设。地方计划委员会应在基本建设计划中,每年列出少量资金,用以补助这些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地方财政也应在“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或在农业附加税中,切出一小块,用于农村文化站的建设和支持群众文化活动,包括支持文化下乡活动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
4、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专款扶助政策
在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应给予适当考虑,安排一定的资金帮助解决,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应安排专款予以扶助,对老少边穷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新华书店网点建设安排专项补助以及关于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图书馆逐步增加图书量,以及挖掘、整理编辑和出版丰富的民族民间艺术等资源所需经费的有关政策、设立文化艺术人才专项培养资金的有关政策、扶持边境口岸影院,解决农村贫困山区群众看电影难及民族语译制片经费短缺问题的有关政策、扶持、奖励优秀剧目的创作、演出,包括“三下乡”所需经费的有关政策、对净化文化市场有功人员实施奖励的有关政策、落实艺术家政治生活待遇的有关政策、鼓励文化艺术科技进步和创新,设立文化科研和文艺理论研究资金的有关政策、根据文物保护法,制定文物维修费、文物征集费、文物博物安全设施补助费投入的有关政策、对历史文化名城应将城市维护费3--5%用于文物的保护维修和管理的规定作出具体安排、对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文化事业单位自用房、车辆、土地免征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各级文化事业单位兴办的文化产业经营项目给予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的有关政策。
规范文化服务市场的政策
文化产业是通过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文化服务的。因而文化市场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对文化产业的经营具有决定意义。文化市场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范畴,在我国市场体系中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但在我国,文化市场零散分割,流通渠道不畅,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网络。这样的文化市场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今天我国文化市场已发生了显现的变化:即从“小文化”走向“大文化”,范围广泛,内容丰富;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过渡,突破了传统文化束缚,中国文化开始走向世界;从单纯无偿服务型转向经营服务型,开始了“以文补文”的历史。但从总体上说,我国文化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期,还有许多问题,需政府从多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和调控。
1、打破进入壁垒与制订合理的准入条件
在计划经济时期,市场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相当严重。我国文化产业中垄断性行业是借助国家行政权力形成的。这种影响至今犹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打破垄断,打破进入壁垒,国有企业可以经营的文化服务行业,应当允许其他经济成分进入,鼓励竞争,文化服务企业之间的竞争,以适当竞争为度,防止无序竞争与过度竞争。允许文化服务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文化服务行业是以经营者具有一定文化素质为前提的。同非文化服务的其他行业比较,资本条件可以放低,而经营者的文化素质应有较高要求。这就是说,必须制订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
要以建立起较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全国统一的文化市场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使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配置和文化经济活动调节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实现文化产业政策体系趋于完善,区域发展差异缩小,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发展的远景目标,来制定文化市场的准入政策。
2、注重文化市场的培育
文化产业的幼稚性也带来文化市场的不成熟,许多文化市场需要培育。例如,我国对京剧市场、体育市场的培育,很有价值。以文化活动促文化市场的培育与开拓,是我国发展文化市场的重要特点。我国的文化市场以弘扬积极的、科学的、先进文化为主,摒弃各种腐朽、落后的文化。对文化市场的培育从政府方面看,要注意如下方面:
对文化市场的政治方向和经营趋向进行定向控制。由于投入文化市场的各类文化产品都是社会生活在文化艺术生产者头脑中的反映,都直接或间接地流露出作者的主观意识、想像和情感,由于我国目前全民的文化素质还不高,在意识形态领域还存在两种世界观的斗争,这就要求对文化市场的政治方向要注意引导和加强控制,同时,还要根据文化市场出现的经营趋向,运用市场调控的方法,不失时机地把文化生产、流通、经营、消费引导到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活动上来。
对文化市场的发展进行定度控制。也即是要对投入文化市场的产品数量、产品活动和服务质量加以控制,把文化市场的发展控制在一定的经济限度内。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度,超过限度,事物的发展就会走向反面,文化市场的发展也是如此。例如,在黄金时间过多地播放外国影视剧,就会妨碍国产影视剧的发展。
对在文化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势态,要进行定态控制。在文化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某些势态,如当前出现的群众的文化消费水平逐渐提高的势态,群众的文化审美趣味逐渐向高雅发展的势态,群众的文化生活逐渐向丰富多彩发展的势态,参与文化市场投资、经营、竞争的部门和单位越来越多的势态等。要对这些势态加以引导和控制。
3、规范市场秩序
目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远远落后于文化消费需求,造成供求关系不平衡。供求严重失衡,必然给不法之徒留有从事非法活动的空间,致使市场秩序混乱。入世后,外资在音像市场分销的进入和国外影片增加的情况下,再加上原来已允许的外资进入娱乐、演出等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文化市场的准入程度应该说是很高的,对市场的规范性要求更高了。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尽快完善政策,使非国有制经济广泛进入到文化市场中来,从而真正形成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增加合法的文化产品对市场的供应,打击和抑制非法文化产品经营活动,形成良好的市场机制,这样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依法管理的加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将会逐步得到改善。因此,要把解决文化市场供求脱节作为一个战略问题来对待。文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一问题的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向市场提供充足的、能满足不同层次文化消费需求的精神文化产品,这不仅是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和繁荣文化市场的基本条件。
4.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
近几年来,文化市场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对规范文化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应该看到,文化市场涉及面大,变化快,问题复杂程度高,所以文化市场规范和繁荣是一次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它和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是密不可分的,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文化法制建设水平也要不断提高和完善,使之适应千变万化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需要。
要继续进行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文化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国家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程,提高文化经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尤其是依法经营意识。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文化市场管理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管理,执法人员的思想意识、法制观念、政策水平、业务能力要求较高,执法者的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执法水平和市场管理状况,加大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选拔、培育、教育和管理工作,是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的客观需求。加强法规建设,依法管理文化产业。当前应把条件成熟的行政法规完善上升为法律。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出台一批重要和急需的文化法规。完善执法机制,文化管理部门要有效地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能。
总之,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繁荣,有赖于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进行调控,有赖于建立健全开放的、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文化市场调控机构和体制,有赖于发挥政策优势,实行倾斜的文化产业政策,从而使文化市场的发展从无序有序,从低级到高级,从不稳定到稳定势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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