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中国县市级优秀政府网站
简体 · 繁体 · ENGLISH
banner
icon 当前位置 :投资频道_>>>政策问答
站内搜索: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要遵循什么原则?
来源: 工商总局网站   作者:管理员 2008-06-12 08:37:56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进入论坛〗〖推荐〗〖关闭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icon 相关新闻  

    请您注意
中国新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本网或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郑政府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郑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90号  电话:0371--6267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