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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基本程序
2008-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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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方书面提出追究医疗事故责任的申请,递交有关医疗机构受理后,由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出具书面意见(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如有异议,申请方可向所属区县或医科大学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对此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双方均可在接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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