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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郑 市 财 政 局 文件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新财〔2007〕41号
新郑市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局直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新郑烟厂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及省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新
郑。我市从今年春季开始,免收所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向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寄宿生生
活费。按照省、市“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新郑市2007年秋季“两免一补”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1、“免学杂费”和“免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简称书作费)”即“两免”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含新郑烟厂学校,下同)就读的
新郑市学生。 2、“一补”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的寄宿生。 “一补”资助面要达到“一补”应资助对象的100%。 (二)资助标准 1、免学杂费标准。学校对符合资助标准的学生免收学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农村学生每生每期75元,县镇学生每生每期
90元;初中农村学生每生每期100元,县镇学生每生每期115元;特教生每生每期115元。 2、免书作费标准。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一至三年级每生每期38元、四至六年级60元,初中和特教110元;免费
作业本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0元,初中和特教15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一补”资助对象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扣除节假日、星期天全年按230天,每学期按115天补助,
补助115元。 (三)资金负担 农村(含镇)学校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郑州市财政按6∶2∶2的比例共同承担。书作费扣除省财政按照省定“两免”资助学生人数补
助的免费教科书资金数额之后,郑州市、我市财政各负担50%。 城区学校免学杂费、书作费及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我市财政负担。 二、具体操作办法 (一)免除学杂费 1.省财政厅将中央和省财政负担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核定到我市。中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我市财政中央资金特设专户,省级补助资金
下达到郑州市财政。 2.郑州市财政局将省级补助资金和郑州市按规定比例应负担的补助资金一同下达到我市财政。 3.我市财政将省、郑州市补助资金划入“两免一补”资金专户,并在学期开学前向各学校预拨部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预算
直接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首先依据各学校在校生人数和省定补助标准测算分配,在此基础上,因学生人数等因素形
成的资金结余要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并重点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向边远乡村的学校倾斜,向学生巩固率高(辍学率低)的学校
倾斜,保证各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财政局要会同教育体育局科学制定薄弱学校的界定标准、资金倾斜的具体
办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4.符合财政直接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开支,由市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或供应商。无法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由财政局根据
预算进度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所属的市、乡(镇)会计核算中心。 (二)免除书作费 我市实行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政策。 所有教科书和作业本由学校按“课前到书”要求统一发放,学校直接免收学生的书作费。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市教
育体育局、财政局备案。 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进行政府采购。免费教科
书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在省、郑州市将中央、省财政负担资金下达到我市财政后,财政局要将资金划入“两免
一补”资金专户。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数,按照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确定的结算价格据实结算,直接拨付新
华书店。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1、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各学校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每学年在
秋季学期确定一次。 我市享受“一补”资助对象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第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
请理由。 第三,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
学生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第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备案。 第六,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负责审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3、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市财政局首先将本级财政应安排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划入“两免一补”资金专户,然后按照确定的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
支付到各学校。学校要组织召开受助学生及其家长会议,将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一次发放给受助学生,由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
上签字后,报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备案。 三、实施步骤 各学校要在9月6日前,将有关政策迅速传达、贯彻到各乡镇、村及农村学校,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切
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应资助名额预分到各相关学校,并预拨免杂费资金。 各有关学校要在9月8日前,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 9月10日,组织符合“一补”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 9月11日,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初步确定“一补”资助对象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公布举报电话(财政局62683686
、教育体育局62694375),及时查处有关问题。 9月18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附件1),将受助学生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育
体育局、财政局审核确定。 9月19日,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将审核同意的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各学校;市财政局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预算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将贫困寄宿生生
活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各学校。 9月24日,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将“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学生,组织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附件2)并报市教育体育
局、财政局备案。 同时各学校要将总结、各个阶段(宣传、评审、公示、发放等阶段)的照片及《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落实情况上报表》(附件3)连同电
子文档报送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四、明确责任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好事办好。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要采取各种
措施,广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学校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随时解答和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有关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及时转拨上级补助资金,
确保“两免一补”资金及时足额筹措、拨付到位。及时结算免书作费资金和预拨免杂费资金,并监督学校免杂费资金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
的使用,防止截留挪用。 市教育体育局要认真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对资助
对象免费发放教科书和作业本,免收杂费,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严禁截留挪用;落实严禁对学生预收教科书费、杂费政策和对受助学生再收
费;建立健全“两免一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
。对资金管理不到位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1、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要坚持“三个必须”,即政策宣传必须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评审小组必须建立健全,做到组成人员齐全、评审民主
公正;资助名单必须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同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
;信访处理到位。达到“一个确保”,即确保把“两免一补”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 2、加强“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编发信息简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到上下信息畅通,推动整体工作平稳
进展;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将派出督导组明查暗访,督查各学校政策落实情况。各学校要
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动“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进行。“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
难度大,在宣传报道过程中凡涉及到政策性问题和各学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各学校要与各新闻媒体及时沟通,共同促进我市“两免一
补”工作顺利进行。 3、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是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
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严禁抵顶应由市财政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把
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直接核定下达到各学校,严禁通过任何部门或单位进行二次分配。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寄宿
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和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面达到应资助对象的100%,确保各学校的正常运转。 4.各有关学校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课本费和学杂费。学校代学生购买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
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有关规定,配齐学生免费教科书,不得擅自增减规定目录内的免费教科书。 5、我市将对各学校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实行专项考评,将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信息沟通、群众评价等纳入
考评内容。对“两免一补”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6、鼓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积极探索教科书循环使用试点。 7、《新郑市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一式四份,受助学生、受助学生所在学校、乡(镇)中心校、市教育体育局各一份,统一
用蓝、黑钢笔填写;《新郑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一式三份,受助学生所在学校、乡(镇)中心校、市教育体育局各一份,除
学生或家长用蓝、黑钢笔签名外,均需打印。
附件:1、《新郑市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 2、《新郑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 3、《新郑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落实情况上报表》
新 郑 市 财 政 局 新郑 市 教 育 局
二○○七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