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相对人:
为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两年清理一次,并公布清理结果”。在2017年清理的基础上,我市自2020年9月启动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共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74件进行梳理,其中继续有效191件,废止83件。现面向企业和公众征求意见,请您于2021年7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新郑市司法局法制审查备案科。
联系电话:0371-56920038
邮箱:sfjfzsbk@163.com
2021年6月4日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市司法局于2020年6月4日至7月5日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郑州市政务公开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向各乡镇政府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0年7月5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5条,均来自于各有关单位。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对“暂行”条例和对“年度工作文件”的废止标准不同一。其具体表现为:各单位理解的暂行条例其有效期为长期。但按照规定,暂行条例的有效期为文件到期后,向后延长一年,延长期满后应当废止;对于“年度文件”也是同样废止标准。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4条,分别根据各个单位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文件执行情况,以及考虑因疫情原因导致响应工作延期等因素,灵活调整了相关文件的废止期限。其中未采纳的一条,是因为其已经超期,并且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新郑市司法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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