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郑办〔2021〕30 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57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方案。现就《新郑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围绕行业职责分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单位的修改意见稿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10月29日下午 16:00 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华夏国际 231 房间),电子稿发送至 xzxwpxjg@163.com 邮箱,无论有无意见都需要反馈。
(联系人:唐大勇 电话:62687669 13849059118)
2021 年 10 月 27 日
《新郑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新郑市教育局于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将《新郑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通过下列方式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在新郑市政务公开平台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1年11月15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4条,共采纳1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部门责任方面。
反馈意见和建议4条,经研究采纳意见1条:信访局建议将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修改为“信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信访事项的处理”
经研究未采纳意见3条:分别是:1条是督查局建议删除“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督办”,或改为“教育部门负责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督办”;1条是住建局建议将“负责辖区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就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1条是消防救援大队建议将“消防救援机构和属地派出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房屋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管理”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辖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培训机构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和指导乡镇(街道)、管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房屋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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