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单位起草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公示期7月10日—8月1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攻坚办:
联系电话:62689214
地 址:新郑市华夏国际2101房间
联 系 人:张浩林
电子邮箱:xzfjydyglk@163.com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2024年7月10日
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4年7月8日至8月10日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在新郑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向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4年8月11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1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如下:
收到新郑市交通运输局反馈问题:“划定我市所有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主要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其中物流园区、铁路货场不属于我单位管理范围。”与《郑州市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内容不一致,未予以采纳。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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