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郑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郑政办〔2024〕27号)文件精神,审计机关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杜绝“以审代结”的做法。厘清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审计监督职责界限,落实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管理责任,审计机关在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审核的基础上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
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4日至10月3日。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新郑市审计局投资项目审计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1-60875706
邮 箱:xzshenji93030@163.com
政府网站: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通讯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商务中心11楼新郑市审计局1120室
邮 编:451100
新郑市审计局
2025年9月3日
关于《新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新郑市审计局于2025年9月4日至10月3日将《新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在新郑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线下向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9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条,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建议:
原文“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
建议修改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及时履行报账拨付手续,报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
该建议已采纳,在第五条中进行了相应修改。
新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议:
建议增加:因委托的审计机构工作失误导致审计结果出错的,给予委托审计机构相应的约束或惩戒。
该建议已采纳:第九条内容增加“因存在审计质量问题给审计机关、建设单位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新郑市审计局
2025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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