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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冲刺攻坚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9-10 14:56  

当前,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入冲刺攻坚阶段,受汛情疫情、人事变动等因素影响,按照新办《新郑市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新办〔2021〕9号)文件要求,对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届满复审,特制定冲刺攻坚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10日)。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重点考核任务和工作职责制定各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推进方案与技术操作规范,召开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推进会,摸清底数,倒排工期,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台账,自查自纠,确保各项考核任务落到实处。

(二)综合整治(2021年9月11日—2021年9月20日)。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完善问题台账,并针对7、8月份汛情情况进行排查整改,扎实开展环境卫生示范街(单位、场所)等专项整治活动。邀请国家、省和郑州市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整治措施,逐条逐项完成达标,确保省级通报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整改。

(三)攻坚提升(2021年9月20日—2021年9月30日)。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模拟检查,全面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完善问题台账,深化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克难点、抓亮点、创精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健康素养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冲刺迎检(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民动员,引导市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针对重点问题、薄弱环节和上级爱卫会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建议,采取强力措施,集中整治,完善机制,再掀整治高潮,以最佳的城市形象迎接全国爱卫会专家组的评审考核。

(五)总结提高(2022年1月)。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整理资料归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全面总结。

二、整治标准

(一)市容环境卫生及环境保护治理(包括主干道、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室外公厕及垃圾中转站)

1.市容环境卫生标准:(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建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规范转运、处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农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标识清晰。(5)市区主次干道合理配置果皮箱,严禁放置垃圾桶(箱),背街小巷足额配置垃圾桶(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密闭整洁、清运及时。(6)垃圾运输车辆、洒水车及时工作。(7)无违规占道经营,无店外经营,无露天烧烤,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搭乱建,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无破损。(8)道路排水、排污管道无堵塞现象,道路绿化无死树、枯树(枝),无缺株、死株,绿化带无杂物垃圾,无黄土裸露;路面硬化无破损,人行道板、道路侧石无损坏,路灯亮化率≥98%。(9)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容器等设备设施密闭,无遗撒,垃圾日产日清。(10)临时便民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做到定时、定点、定品种“三定”管理。(11)做好市区乞讨、流浪人员的收容和移送工作。(12)对全市飞线(电话线、光纤线、有线电视等)线缆进行捆扎治理。

2.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作标准:(1)村容村貌整治。村内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房屋立面整洁统一,无暴露垃圾,无白色污染,无污水溢流,村内公厕符合三类以上标准,水冲式有专人管理,无旱厕。(2)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整治。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无坑洼、积水和黄土裸露;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无杂物堆积;村内路灯设置率达到100%,路灯亮化率达到98%以上。(3)居民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居民房前屋后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4)畜禽养殖整治。建成区内无畜禽养殖厂,无散养家禽。(5)河道、湖泊、池塘环境整治。村内河道、湖泊、池塘水面保持清洁,无漂浮垃圾,坡岸整洁,无堆积垃圾和杂物。(6)马路市场。取缔主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形成的马路市场,临时集散市场要设置便民疏导点,做到有市场标牌、有管理人员、有划定区域、有开闭市公告,卫生管理规范,交通通畅。(7)废旧品回收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原则上不得设置废旧品回收点和废旧品堆放场,在各主次干道沿线附近设置的废品回收点,应坚决予以拆除迁移,在闲置场地上设置的回收点,要进行围墙隔离,不得露天存放、不污染环境,无四害孳生。(8)居住户和出租房管理。要求居民和出租房有基本卫生设施,房东要与社区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加强对租住户的教育,自觉遵守公共卫生纪律和秩序。(9)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10)出入市口及城乡结合部路面硬化平整,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绿化带无死株缺株,无白色垃圾,路标指示牌干净整齐,排水沟畅通无杂物,无乱倒垃圾、乱搭建,无污水乱流,无旱厕,无敞口式垃圾池。

3.环境保护工作标准:(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监测点与上级认定监测点相符,自动监测点运行良好。(3)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处理厂运转正常、管理规范、运行记录完整。(6)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以上处理。(7)排污企业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排放达标,排水系统出水符合受纳水域功能。(8)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9)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二)交通秩序治理

交通秩序治理标准:1.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无汽车加塞、随意掉头,无电动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等。2.主次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照章停车,无乱停乱放、逆向停车、占压盲道等现象,开展僵尸车辆专项治理。3.商业街区、重点路段沿街店面无违规占用公用停车位,老年代步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无违规载客、违规停放。4.洗车、汽修店无私拉乱扯、乱停乱放、污泥乱堆、抛洒污染路面现象,车辆停放有序。5.无行人闯红灯、行走快车道。6.对公交车、出租车开展培训,做到司乘人员不吸烟,不接受乘客敬烟,及时制止乘客吸烟。

(三)集贸市场治理

集贸市场治理标准:1.基本信息公示。确保市场每个出入口设置有规范的四项公示(健康教育专栏、卫生管理制度、分区平面图、农药残留公示),健康教育专栏尺寸达标,完好无破损,按照季节变化设置相应的内容和控烟宣传,并定期更新。农药残留检测及时更新。2.商品划行归市。确保市场经营秩序井然,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出店经营。3.活禽水产。活禽宰杀售卖设立相对独立区域,实施存栏、宰杀、售卖三隔离,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活禽水产区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4.食品摊位持有相关证照,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有健康证,食品销售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店内卫生干净整洁。5.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6.有专人保洁,地面整洁,垃圾收集转运规范作业,不落地处理,垃圾收集容器干净密闭。

(四)食品安全及重点场所卫生治理

1.生活饮用水安全标准:(1)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2)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3)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4)有卫生监督文书及卫生监测报告。(5)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6)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不少于2次),记录完整。

2.食品安全及重点场所标准(重点是“八小”行业:药店、小餐饮店、小熟食店、小食品作坊、小歌舞厅、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网吧的治理):(1)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证照;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五病”调离率100%。(2)有餐具洗消间(区);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能满足使用;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3)餐厨内有垃圾桶、泔水桶,且必须加盖;垃圾箱密闭无破损;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隔墙离地;操作间、凉菜间密闭。(4)无变质、伪劣、过期食品;制作、盛放食品用具、容器等有标示,生熟分离;凉菜等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设施。(5)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小浴池可见醒目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6)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无吸烟现象。(7)室内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8)“四害”防治设施齐全,“四害”达到国家控制密度标准。(9)药店要做好发热及清热解毒药物销售登记管理。

(五)建筑(待建、拆迁)工地治理

建筑(待建、拆迁)工地治理标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1.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工地及生活区清扫保洁及时,无生活垃圾积存,无乱贴乱画等“十乱”现象,工地食堂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和防鼠设施,泔水缸必须加盖,日产日清。2.公共厕所干净卫生无异味,洗手冲洗设施完善,无旱厕。3.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工地设置围挡(1.8米以上)。4.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有车辆喷淋装置并运转正常,运输车辆密闭不遗洒。5.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尺寸达标,完好无破损,按照季节变化设置相应的内容和控烟宣传,并定期更新。6.有“四害”防制设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置规范,密度达标。7.职工餐厅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做到量化分级管理,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有健康证,餐厅环境整洁,卫生管理到位。8.确保建筑、待建、拆迁工地无垃圾积存,围挡设置巩固创卫宣传标语。

(六)社区及单位治理

1.社区及单位工作标准:(1)路面硬化无破损;有专(兼)职保洁人员;果皮箱、垃圾桶数量足够、密闭;垃圾道封闭;垃圾日产日清;无污水乱流。(2)车辆停放整齐;院内市场、饮食摊点设置合理,管理规范。(3)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小广告)乱扯乱挂(飞线)等“十乱”现象。(4)绿化带无缺株短苗,无积存垃圾。(5)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并清除卫生死角、小型积水等病媒孳生地。(6)重点做好加油站、驾校、汽修厂、小加工工厂等小企业环境治理工作,做到卫生整洁,秩序井然,厕所卫生达标,无旱厕。(7)社区和车站等窗口单位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按照季节变化设置相应的内容和控烟宣传,并定期更新。(8)车站等公共场所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专栏、LED滚动屏有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及相关公益广告等,禁烟标识醒目,有禁烟劝阻员并履行职责,地上无烟蒂。(9)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10)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1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12)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2.学校卫生标准:(1)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2)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3)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4)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七)铁路、公路、河渠沿线治理

铁路、公路、河渠沿线治理标准:1.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乡主次干道)沿线两侧无生活垃圾积存,无违章搭建;无废品收购站;无污水乱流;无黄土裸露;绿地绿化整齐,绿化带无死株、缺株现象;绿化带内无垃圾积存;沿线两侧及周边围栏设置规范,无破损残缺。2.河渠岸坡整洁,无积存垃圾,无违章搭建,绿地绿化,无黄土裸露,绿化带内无积存垃圾;河渠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水体无蚊幼孳生。

(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治理

1.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标准:(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9)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1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标准(重点是乡镇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诊所等):(1)有中长期免疫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2)医疗机构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有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执业医师证;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相关病人。(3)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垃圾分类收集,室内垃圾做到两分类,室外配置有四分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生活垃圾收集点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环卫设施数量合理,转运车辆密闭运输。(4)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交接记录完整、规范,独立区域储存,有明确标识;有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人员有培训资料和上岗证;消毒设施和防疫设施能满足使用;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5)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至少为合格门诊,有卫生部门批文,从业人员有上岗证。(6)预检分诊管理规范,有登记记录,有专人值守,扫码、测温防控措施落实,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防接种门诊相对独立、规范设置,标识明显,有医护人员值守。(7)禁烟控烟工作落实,有禁烟监督员劝阻吸烟,禁烟标志标识数量合理、醒目,无烟蒂、烟缸、烟具、无吸烟现象,无售卖烟。(8)室内外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四害”防治设施齐全,“四害”达到国家控制密度标准。(9)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设置有健康教育专栏,内容科学严谨,定期更新。

(九)专项治理(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治理、氛围营造及健康促进)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标准:(1)爱卫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2)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4)爱国卫生工作有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总结。(5)积极开展卫生社区、单位等的创建活动。(6)爱国卫生投诉平台畅通,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治理工作标准:(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有效治理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公共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消杀工作。(3)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3.氛围营造及健康促进标准:广泛宣传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健康教育专栏广泛、规范设置。(2)入市口设立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识,建成区广泛设置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等宣传标语。(3)车站、广场、公园、商户等窗口单位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广告等应当有创卫标语和健康教育内容,学校、医院、社区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4)开展禁烟、控烟活动,无烟草广告。(5)积极创建无烟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有明显禁止吸烟标识。

(十)国家卫生镇治理

薛店镇按照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顺利通过国家卫生镇复审。

三、推进措施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四大班子及副县级以上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市直单位为成员的新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各指挥部、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带头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责任分包。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包指挥部、乡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各指挥部分包负责整治项目、整治任务、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分包村(社区)、所辖企事业单位;各市直单位分包路段、社区、所辖行业及二级机构。各责任分包单位要对整治范围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定任务、定标准、定整改时限。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文明小区督导(附件1);市城市管理局(路长办)负责路长制路段责任单位督导工作(附件2)。

(二)台账管理。各指挥部、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新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问题台账》,严格台账管理,定期销号,挂牌督办,确保督导到位,整改有力。

(三)督促检查。采取单位自查、部门督查、媒体督查、社会监督、领导巡查和综合督查等方式,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查、追责问效。坚持日督查、周评比、周通报的评比考核办法,实施评比奖惩。

(四)评优评差。每周开展评优评差,结合社会投诉、问题整改、信息上报等情况,实施媒体曝光、通报挂旗、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

(五)例会研判。根据复审工作重点和要求,每天进行日调度例会,通报进度,部署任务,解决问题;每周进行考核评比,并奖惩通报,确定下步工作重点和整治任务。定期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汇报复审工作。

(六)信息上报。各指挥部及责任单位每天上报排查和解决问题进度、整治投入、影像资料,每周上报工作小结、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及评优评差结果、措施、典型及活动资料。报送内容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报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入冲刺阶段,各单位要坚持“全民创建,创建为民”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全市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确保复审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紧迫性,作为当前市中心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扎实做好复审各项工作。要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行政正职为复审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项工作均要明确专人负责。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相关单位要对本行业、本部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行再排查、再提升,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围挡、车站、公共交通运载工具、户外广告牌、电视等社会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对前期损毁宣传版面进行更新,高规格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及健康城市建设公益广告宣传,扎实开展创建工作进社区等群众性宣传活动,氛围营造要达到抬头可见、驻足可观。

(三)加大投入,务求实效。各指挥部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摸清底子,查缺补漏,细化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恢复到汛情前情况。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整合创建队伍,建立责任体系,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加强条块融合、部门联动,全面治理,务求实效,不断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

(四)建立机制,强化督导。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季评比,定时观摩、年终总评制度,抓好集中治理、氛围营造、协调推进和督导检查各项工作。实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正向检查与反向监督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严格落实整改通知、督查通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奖惩激励、考核问责等措施,每月召开评优评差工作会,固化问题通报制度,奖优罚劣,各单位工作情况将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

(五)评优评差,严格奖惩。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根据考核成绩,评出红黑旗,严格实施通报、挂旗、奖惩、问责四位一体的综合考核。复审顺利通过后,市委、市政府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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