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后监管,我局印发了新住建〔2025〕15号文件,要求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因部分企业办公地址迁移等原因,相关函件送至营业执照上地址,现场无人接收,通过邮寄方式多次被退回,致使相关企业未能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报送整改资料。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放管服”改革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整改期限延期至2026年1月12日,请未提交整改资料的企业尽快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整改资料或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撤回或降级企业资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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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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