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等相关法规要求,拟对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新郑市龙湖镇学习书店等15家单位作出撤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3日)。
若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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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1150
电话:0371-69903559
附件:拟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新郑市新闻出版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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