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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2017年畜禽优良品种引进实施方案
    来源:畜牧局  时间:2017-10-17 16:19  
        加快发展畜禽种业,是建设现代畜牧业的内在要求,是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意义重大。为提高我市畜禽良种率,切实加快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增加农民收入。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畜牧局《关于下达2017年畜禽优良品种引进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7]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畜禽优良品种引进的规模养殖场(户)应具备的条件
        1、养殖地址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要求,不属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和一级限养区。
        2、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完整详实。
        3、服从当地政府和部门的管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业务管理部门完成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证》。
        4、生产过程中未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5、引进种畜禽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场所购买,并附有种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
        二、资金用途
    根据郑州市文件要求,下达我市畜禽优良品种引进资金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畜禽优良品种引进。
        三、项目验收及补助标准
        1、项目实施区间: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
        2、项目验收时间:2017年11月
        3、项目补助标准:根据申报企业个数及数量,资金用完为止。
        四、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养殖场(户)向畜牧局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畜牧、财政、养殖企业各存一份。
        1、畜禽优良品种引进资金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
        3、引进种畜禽企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检疫证明等。
        在项目资金申报过程中,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引种资金现象发生。对养殖场(户)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资金,同时取消该企业三年内不享受财政补贴资格。
        项目报名日期:2017年10月16日—10月20日
        项目咨询电话:0371-69955207
        项目监督电话:0371-62693536

                                                                新郑市畜牧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新郑市畜禽优良品种引进资金申请表.docx

    责任编辑: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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