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公示公告 正文
    新郑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前方案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0-25 17:18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新郑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分两次累计拨付给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2569万元。
      按照文件要求和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情况,依据省保障办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台账,拟将专项资金22569万统筹用作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台账载明5302套为准,平均分配(套均4.2567万元)给新建路街道办等6个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办、出资人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具体项目套数和应分配额度为:
      新建路办事处旧城改造项目(二期)1367套,应分配额度5818.9029万元;
      新华路办事处幸福港湾、华城铂宫项目409套,应分配额度1740.9885万元;
      薛店镇解放北路莲花社区项目1200套,应分配额度5108.0347万元;
      城关乡香江龙湾项目600套,应分配额度2554.0174万元;
      城关乡泰成溪水湾项目1304套,应分配额度5550.731万元;
      和庄镇华悦城项目422套,应分配额度1796.3255万元。
      以上项目资金,市财政局和房管中心将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及时分配拨付到位。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使用的,由市财政局依规收回。
      该方案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1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反映反馈。
      意见反馈电话:0371—60880989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宋磊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请您注意: 中国新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本网或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郑政府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郑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