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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遴选新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药政科  时间:2017-11-13 14:30  

        为做好新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26号)要求,结合我市医药流通领域实际情况,现对遴选新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郑市遴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条件、资质审核和实地考察的方式,选取实力强、服务好、重信誉的药品配送企业,实行药品配送,严格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二、工作目标
        为规范我市药品流通秩序,促进药品配送规模化、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供应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城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三、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5日
        四、资质审核
        根据新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要求,药品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书。
        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承诺函。
        5、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8、仓条件及仓库面积大小的证明(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的仓库面积)。
        9、注册执业药师配备情况。
        10、统一配送工作管理及人员情况(人员相关表册材料)。
        11、企业自有运输车辆、冷藏车辆情况(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12、配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13、提供2016年全年销售收入、纳税申报表。
        14、配送服务承诺书。
        15、其他证明企业业绩及实力的相关材料。
        五、遴选程序
        遴选新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我们按照企业报名、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研究确定、结果公示的程序有序推进,我们将对前期资料审核合格和进行过现场考察的药品配送企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一)配送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营范围包含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等。
        (三)配送企业具备有满足药品储存条件的现代化物流中心,仓库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3辆,有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及配送能力,有定位系统,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并及时送达。
        (四)配送企业应有强大的冷链药品配送能力,冷库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冷藏运输车不少于1辆,有冷链跟踪管理系统,对冷链货物的“发货、复核、跟踪、控温设备返回”等整个过程中的数据实现实时监控。对药品的配送运输实行全程跟踪,全程可追溯,保障药品的运输安全及质量安全。
        (五)配送企业应具备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聘任有执业药师。
        (六)配送企业应具备药品配送网络服务信息平台,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账号。
        (七)配送企业应具备覆盖配送区域的供应能力,品种齐全动销药品品规不低于3000个。
        (八)配送企业信誉良好,无挂靠经营,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集团公司(企业)或企业之间有股权关联的仅接受一家公司(企业)参与选。
        (二)委办公会根据各药品配送企业量化考核结果,研究确定药品配送企业。
        (三)取得新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资格企业名单在新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遴选工作由新郑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
        (五)取得新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资格的药品配送企业,在全市药品配送工作中,对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剂型、同通用名的、同质量层次的药品,能提供并执行药品最低价格的配送企业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全市各公立医院必须严格执行郑州市药品联合议价成交价格。
        七、监督管理
        (一)保障供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备案,必须供应合法生产的药品,并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种、剂型、规格、包装、品牌、价格和效期等及时供货,不得提供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目录外的药品。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必须对医疗机构网上订单及时响应,并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发货确认,确保急救药品2小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24小时内配送到位48小时配送整体订单保供率不低于97%,节假日照常配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二)强化考评。新郑市卫生计生委每年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约谈、退出、处罚等制约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在不影响配送供应的前提下,实施动态淘汏管理,若入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出现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不履行合同内容、群众或医疗机构反映强烈的企业,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警告、约谈、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直至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其产品。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的,其配送产品由其他取得河南省药品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承担,以保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保障供应。
    (三)阳光公开。建立药品采购、配送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药品采购、配送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2017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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