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加快房地产抵押办理速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据《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新郑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新编〔2017〕29号)精神,经与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一致,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20日起,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停止受理全市房地产抵押类(房地产交易活动三种类型之一)业务;同日起,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受理全市房地产抵押类业务。停办之前房管部门已受理的抵押业务将按时限办结完毕。
二、2016年8月20日前,在房管部门办结的抵押登记的注销业务仍由房管部门注销。
三、2017年11月20日前形成的所有抵押业务档案资料,自2017年11月20日起,市房管中心将尽快移交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以便双方共同利用。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房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市房管中心将一如既往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对房管工作批评监督!
特此通告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宋磊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本网或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郑政府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郑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主办: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
版权所有: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豫ICP备05015077号-1
版网站标识码:4101840001
豫公网安备 410184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