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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代扣代缴(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4-02 15:58  

    关于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

    代扣代缴(试行)的通知

     

    为便于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郑州市经办工作要求,我市自2020年4月起对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方式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内容:

    1、适用范围: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调整方式:(1)原按社保年度缴费方式调整为按月缴费方式;2)原在办事大厅到税务部门现场缴费拓宽从绑定的银行卡内按月代扣代缴。 

    3、代扣代缴时间:每月在社保业务经办期内(5--24号)进行代扣代缴。         

      二、办理流程: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办理流程:

    1、2020年41日起,请持本人身份证、有新郑农商银行标记的社保卡或储蓄就近新郑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试行暂定)签订养老医疗保险费委托代扣缴协议

    4月1日起,签订代扣代缴业务的社保卡或储蓄卡需要储存当期社会保险费应缴金额。

    2、本人持签订的代扣代缴协议、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大厅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大厅办理相关参保事项。

    2、到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登记。

    3、请持本人身份证、有新郑农商银行标记的社保卡或储蓄就近新郑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试行暂定)签订养老医疗保险费委托代扣缴协议

    4、携带代扣代缴协议到社保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69901311

    缴费咨询电话:62595500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日

    责任编辑: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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