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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卫计委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来源:卫计委  时间:2018-05-10 09:33  

      史巧玲口腔诊所,地址:中华南路实验中学南50米,登记号:PDY00013-541018417D2152。因医疗机构主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新郑市卫计委决定于2018年5月3日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如被注销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郑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新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责任编辑: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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