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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下半年离休干部垫付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1-21 08:40  
    各位离休干部:
      根据我市《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对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12月25日期间离休干部个人就医垫付的医疗费进行审核报销。为了充分保证广大离休干部的利益,使离休干部的就医治疗得到有效保障,坚决杜绝浪费,遏制不合理费用的增长,本次报销具体办法如下:
      一、需本人凭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二、所垫付的票据应手续完整(包括处方、门诊病历、正规完整票据等),门诊垫付费用5000元以下的现场报销;5000-10000元的需经医疗专家组集中审核予1月25日报销;超出10000元的到劳动局一楼西侧慢性病科报销,具体领款日期另行通知。住院垫付费用4000元以下的现场报销;4000元以上的经审核后予1月30日报销。
      三、具体时间安排:
      1月22、23日
      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
      1月24日
      乡镇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四、转外地就医离休干部的医疗费和六级以上伤残二次报销医药费于1月23日到市人劳局一楼西侧交票,具体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报销办法给您造成的不便之处请给予谅解,并请广大离休干部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咨询电话:63206136

    责任编辑: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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