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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3-21 08:27  
      为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教人〔201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
      二、认定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认定后,由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加盖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公章后报市级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市、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
      认定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及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4份)、个人申请、人证书面材料、物证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等。人证不少于三人(证明人需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时任学校同事。证明人须是公职(含离退休)人员,证明人必须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证明人对出具的证言需负法律责任。)。物证材料包括:当年的工资册、领取补助费等原始记录,大队、生产队的相关账表,当年的荣誉证书、教案、课程表等相关材料,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其曾任民办教师和某年在岗的材料。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以上办法进行认定。
      养老补贴对象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填写《新郑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对象认证表》(一式四份),认定后由市、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两级认定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当事人各存留一份。
      三、补贴标准与资金筹措
      (一)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二)资金筹措。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对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给予补助,按年度包干下达。除省级包干补助外,其余所需资金,市财政对非省管县(市)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20%给予补助(省管县[市]市财政不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县(市)级财政按照要求足额落实。
      四、资金发放与计发时间
      (一)计发时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2012年10月。未满60周岁,待满60周岁后,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二)补贴发放。符合条件原民办教师(必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五、部门分工
      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同级教育、社保、财政部门;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于年初下达市级财政,市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乡(镇)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市社保部门指定的账户中;市社保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册逐一核实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完全符合的人员按月编制发放计划,由经办机构与银行沟通联系,确保以社会化发放形式予以发放。
      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反馈本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的情况。
      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发放对象的资格审查,及时将不符合享受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对象的人员通知同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市财政部门按时、足额将所需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原民办教师的养老补贴按时发放。
      六、认定步骤
      (一)成立组织,宣传政策(2013年2月16日-2013年3月24日)。召开全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
      (二)个人申报(2013年3月25日-2013年4月25日)。申请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到相对应的报名点提出申请领取表格,各报名点登记造册。
      (三)乡镇初审公示(2013年4月26日-2013年5月10日)。中心学校依据原始档案和相关材料,对申请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村、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周。
      (四)组卷上报(2013年5月11日-2013年5月20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原民办教师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卷上报新郑市原民办教师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卷上报时将所有申请认定材料整理建档,要求每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内装材料顺序依次为:《新郑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对象认证表》(4份)、《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籍簿复印件、证明人证言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任教原始物证等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加盖乡镇公章,并用燕尾夹装订整齐)。同时将《新郑市原民办教师情况统计表》、公示表报市原民办教师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至:xzsyms@163.com邮箱。
      截止2012年10月31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政策规定人员以及符合政策规定但未年满60周岁的人员的资格初审核实材料分开上报。
      (五)市级审定公示(2013年5月20日-2013年6月5日)。市原民办教师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认定结果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在市、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周。
      (六)汇总上报(2013年6月5日-2013年6月16日)。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材料汇总抄送市社保部门,市社保、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并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责任编辑: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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