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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推荐2008—2013年度郑州市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3-21 08:4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弘扬先进,鼓舞士气,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郑州市人民政府近期将评选表彰2008—2013年度郑州市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2008年5月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工作人员4名。2008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在参加评选。2008年4月30日以前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副县(处)(包括非领导职务)级以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审表彰程序及时间安排
      3月22日前,各单位经过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后,将推荐候选对象及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三、材料申报
      1、《郑州市2008—2013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一式6份(可从郑州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
      3、2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一式1份(附电子稿);
      4、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蓝色背景);
      5、2013年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征求意见表1份(可从郑州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四 、认真落实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
      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或者本人正被立案调查的,以及在2008年5月以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参加推荐评选。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安全生产部门的意见。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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