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招聘部分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专业对口、学历达标、公开试讲、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国家全日制院校统招生源,2013年毕业的一本院校教育类本科生、研究生或2013年其它一本院校毕业生。
3.专业对口,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4.户籍不限。
三、招聘专业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四、聘用待遇
择优聘用,事业全供编制,享受大学毕业生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新郑市教体局人事科 0371-62696601。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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