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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4-26 09: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99号,以下简称《纪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在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做好《纪律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报请部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保经办队伍不断壮大。广大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默默无闻,自觉奉献,甘耐清贫,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要看到,社会保险经办过程中涉及基金收、管、支和个人权益信息的管理与维护,本身也存在着较高的职业风险。近年来,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纪律规定》首次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经办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的20项纪律,其中多项纪律直接涉及经办业务,针对性强,对于增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纪律观念,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促进社会保险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结合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落实方案,确保将《纪律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狠抓贯彻落实
      要加强《纪律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级经办机构领导干部特别一把手要带头学习。要通过学习宣传,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熟悉了解并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让《纪律规定》真正入眼、入脑、入心。所有经办机构(包括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纪律规定》。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确定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应与《纪律规定》一起在服务窗口公示。要将贯彻落实《纪律规定》与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案例分析,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效果。要以贯彻《纪律规定》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管理。要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梳理业务风险点,将《纪律规定》涉及的业务环节作为高风险点,采取多种控制手段,防范和降低风险,最大限度的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抓好自身学习贯彻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级经办机构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明确工作和时间要求,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部中心将利用多种方式,对各地经办机构学习贯彻落实《纪律规定》情况开展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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