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富田兴和湾·月季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1.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新郑市龙湖镇金岸路北侧,储备中心土地东侧。
1.2 工程概要
项目总用地面积38410.32m2,总建筑面积152296.53m2,主要建设商业建筑、住宅及其他服务用房。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有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等。营运期主要污染有厨房油烟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和生活垃圾等。
2.1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施工废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
(1)扬尘:施工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为:土方挖掘、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运输。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降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以便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噪声:在施工期间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塔吊等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音。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将依法做好施工工地的噪声防治工作,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施工工艺需要等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7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确需连续施工证明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经批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3日向周围的单位和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本次连续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
(3)废水:施工废水包括建筑物砼养护废水、车辆冲洗等废水,其成份相对比较简单,主要污染物为SS,水量较少,且一般瞬时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临时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湖污水处理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建筑垃圾,均属一般固体废物。该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将产生各种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市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严防制造新的“垃圾堆场”。将混凝土块连同弃土、弃渣等送至专用垃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其它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其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垃圾存放场地要采取防渗漏、防雨淋措施,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5)施工期间的防治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1 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一览表
处理对象 |
对策和措施 |
施工扬尘 |
设置工地滞尘防护网、围档,道路洒水 |
施工废水 |
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 |
施工噪声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固定设备采取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 |
施工建筑垃圾 |
送至专用垃圾填埋场处理 |
2.2 运营期
(1)废水:该项目污水主要为居民、商务办公、商业活动等产生的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无特殊的污染因子,其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污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由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2)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居民厨房油烟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NOX、SO2、烟尘、HC、CO等。
居民住宅楼设计专门的统一的排烟通道,每户均安装抽油烟机,厨房炊事过程产生的烟气和油烟统一收集后,经专用烟道引出各住宅楼屋顶集中排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小区内地面车位较分散,汽车启动时间较短,因此废气产生量小,露天空旷条件下较易扩散。同时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设置明显限速禁鸣标志,保持区块内交通秩序畅通,地面停车场地周围应加强绿化;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经采取缩短汽车怠速和慢速行驶时间、加强通风以及增强车库内换气率等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于公建配套系统的地下泵房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停车场噪声、商铺营业的社会活动噪声等,
项目循环泵房、变配电室等配套的风机、水泵等设备均设置在地下设备用房内,利用墙体来屏蔽噪声,考虑到区域整体的协调性和降噪要求,泵房、变配电室要求隔声效果较好,其隔声量能达到20dB(A)以上,可大大减小对项目小区内居民生活环境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由于汽车进出时间短,注意进出项目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则停车场及区域内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们日常生活及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境影响不大。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地块用地性质符合《新郑市龙湖镇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要求。
(3)本项目的建设对地区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项目建设的同时将对区域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但在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相应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除,开发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因此,该项目是一个社会效益显著,经济与环境效益双赢的好项目。从环保方面看,项目可行。
4、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371-85956126
通讯地址:新郑市郑新路与泰山路交叉口2楼大厅
(2)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1-65826709 传真:0371-65826708
电子邮箱:zhy_zhang2007@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3号楼1805室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及关心本项目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针对环评报告中的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选址等方面从环保角度出发,提出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7日
附件【月季苑二次公示简本.doc】
责任编辑:柳伟峰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本网或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郑政府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郑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主办: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
版权所有: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豫ICP备05015077号-1
版网站标识码:4101840001
豫公网安备 410184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