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离休干部:
根据我市《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对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6月25日期间离休干部个人就医垫付的医疗费进行审核报销。为了充分保证广大离休干部的利益,使离休干部的就医治疗得到有效保障,坚决杜绝浪费,遏制不合理费用的增长,本次报销具体办法如下:
一、需本人凭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二、所垫付的票据应手续完整(包括处方、门诊病历、正规完整票据等),门诊垫付费用5000元以下的现场报销;5000-10000元的需经医疗专家组集中审核予7月11日报销;超出10000元的到劳动局一楼西侧慢性病科报销,具体领款日期另行通知。住院垫付费用4000元以下的现场报销;4000元以上的经审核后予7月11日报销。
三、具体时间安排:
7月9、10日
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
7月11日
乡镇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四、转外地就医离休干部的医疗费于7月16日到市人劳局一楼西侧交票, 具体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商局、新郑卷烟厂的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药费票据,于7月18日集中到人劳局一楼西侧慢性病科报销。
本次报销办法给您造成的不便之处请给予谅解,并请广大离休干部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咨询电话:63206136
新郑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责任编辑: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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