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公示公告 正文
    我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7-18 09:29  
      一、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对象
      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7月至12月(本年度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须在8月底前结束)。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在我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公需科目。新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原经济区建设、权益保障和能力提升四个专题。其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原经济区建设相关内容不超过公需科目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人社厅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的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26学时,初级每年不少于22学时,每学时45分钟。
      为提高教学培训质量,我市从省人社厅统一公布的教材中选择了《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中国人事出版社)和《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论文写作》(中国人事出版社)作为2013年度公需科目培训教材。培训教材根据个人自愿征订。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初级每年不少于52学时。
      凡参加经人社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行业系统内培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培训活动,可视为完成年度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
      三、公需科目培训的具体实施
      2013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培训全部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网址为:http://zjpx.59iedu.com/。
      公需科目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参加由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组织的网络考试,考试内容以教材为主。考试合格后,网上打印结业证书,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补考。没有结业证书的不计算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不达标或考试不合格(经过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职称晋升,取消其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责任编辑:宋磊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请您注意: 中国新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本网或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郑政府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郑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