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土登告字(2013)第6号
根据河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再次提出的申请,依据行政判决书(2012)郑行终字第128号及相关登记文件、证明材料,要求更正位于薛店镇京广铁路以西、豫04公路以南的国有土地登记手续(证号:新土国用2004第249号),我局拟准予办理更正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中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
序号 |
权利人 |
详细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性质 |
用途 |
1 |
河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薛店镇京广铁路西、豫04公路以南 |
75778.59平方米 |
国有 |
仓储 |
若权利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以及其它事项有异议,在公告期限内,向新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依法报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洪斌 郑小磊 联系电话:0371-62680797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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