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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1-21 11:51  

      近年来,每逢元旦、春节,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印制奢华,浪费严重。这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二十条”、“十个严格”、“十个不准”、“十个深入”的具体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现就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要求如下。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的必然要求,是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内容,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及中央纠正“四风”精神的学习宣传力度,使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要严明纪律要求,加大管理力度。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执行纪律的情况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纠正“四风”专项治理活动,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要严肃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中共新郑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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