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比例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
(一)企业缴费基数: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选择确定。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缴费年度内,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为在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保底缴费基数为1948.5元,月缴纳养老保险545.58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742.5元,月缴纳养老保险2727.9元。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缴费年度内,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平均缴费基数为3247.5元,本年度缴费金额为7794元/年;保底缴费基数为1948.5元,年度缴费金额为4676.4元/年;封顶缴费基数为9742.5元,年度缴费金额为23382元/年。
温馨提示:因缴费年度变更,7月份将进行系统数据的调整,为避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档案代管人员等以个人身份缴费的人员缴费受影响,以上人员缴纳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份养老费时,请于2014年8月到2015年6月、每月的5号到20号(节假日除外)进行缴纳。
新郑市社保局
责任编辑: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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