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公示公告 正文
    郑州瑞孚国际医疗电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7-08 11: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郑州瑞孚国际医疗电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
      项目概况:郑州瑞孚国际医疗电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由郑州瑞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30570.6万元,项目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解放北路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464.24亩,总建筑面积542533.4m2,包括标准化厂房、办公宿舍及其他配套用房。
      建设项目地点:新郑市薛店镇解放北路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
      建设起止年限: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1)建设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①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建设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通过设置沉淀池,加强施工机械检修以免漏油,避开雨季施工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期水污染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用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地降尘。
      ②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环境污染物为扬尘。对于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应通过覆盖施工材料,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泥土,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洒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
      ③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废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做到及时清运,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合理利用及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设置集中堆放区,并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④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噪声,鉴于此,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位置及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施工车辆进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等措施。
      (2)建设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入住的企业、食堂等配套设施需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的重点为项目会展中心、物业管理等产生的环境污染。
      ①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水环境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由于项目建成后入驻企业的不确定性,其废水产生量和污染因素具有不确定性,为此,本项目建设中将预留2000m2的空地用于入驻企业建设污水处理措施。考虑到食堂污水含油量较大,评价建议项目预留隔油池位置。
      项目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郑市薛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②废气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废气排放主要是生产废气及停车场的汽车尾气。
      本项目营运后引进的医疗器械、电子项目产生的废气需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方可外排。为保证食堂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能够高空排放,评价建议项目食堂所在建筑物预留油烟通道。
      汽车尾气主要来自汽车出入停车场怠速和慢速行驶时产生的汽车尾气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CO、THC、NO2等。本项目停车位共有1680个,全部位于地上,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排出的废气经过大气扩散稀释后,汽车尾气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③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入驻企业生产可能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物业管理人员及会展中心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38t/a(2.46t/d)。经收集后运往垃圾中转站。
      项目营运期入驻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入驻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对危废进行合理贮存,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④噪声
      项目营运后噪声源主要有:(1)入驻企业设备噪声;(2)办公人员及社会生活噪声;(3)交通噪声。上述噪声可通过种植树木,设置绿化带,隔声,减震,消音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新郑市薛店镇总体规划中相关规划的内容要求。
      (3)工程采取的污染防范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可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六、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郑州瑞孚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尚总
      联系电话:18538113800
      通讯地址:新郑市薛店镇解放路北段西侧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3号楼1805室
      联 系 人:张工
      电子邮箱:690510863@qq.com
      联系电话:0371-65829711  15638805966    传真:0371-65826708

     

    郑州瑞孚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7月8日

    附件【简本.doc

    责任编辑:宋磊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请您注意: 中国新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本网或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郑政府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郑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