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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第二社区(城后刘庄社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9-15 15: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第二社区(城后刘庄社区)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该项目是由河南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项目位于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文化北路以西、郑韩故城以北、学院西路以南、城后变电站以东。项目区总住宅建筑面积12937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25668平方米,商品房建筑面积103702平方米;商业总件数面积为17180平方米,商业开发建筑面积10259平方米,安置区建筑面积6582平方米,安置区配套建筑面积339平方米。
      建设项目地点:文化北路以西、郑韩故城以北、学院西路以南、城后变电站以东。
      建设起止年限:2014年10月至2016年09月
      项目周围环境概况:项目西侧从南到北依次为60m为城后刘庄变电站(目前已规划为居住用地)、244m处为成后刘庄村居民、455m处的金都花园小区和454m处的金鼎花园小区;项目北侧为规划学院路及黄水河;东侧为文化路和空地;南偏东510m处为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家属院,再往南为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其中距离液氨储存间705m,距离合成车间780m);南侧65m处为预备役一团训练基地;西南侧505m处为新郑市中医院。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1)建设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①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废水施工期间废水产生环节主要有车辆轮胎冲洗、砼结构保养等施工污水和施工人员盥洗污水等。砼结构保养废水,无法收集,自然耗散。
      施工期施工区设置不小于45m3的沉淀池(可以满足5天的收水量)对施工期污水进行集中收集。
      集水沉淀池中的上清水部分回用于轮胎清洗槽,其余废水用于场地人工降尘。采取以上废水治理措施后,可基本实现废水的零排放。
      ②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环境污染物为扬尘。对于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应通过覆盖施工材料,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泥土,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洒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
      ③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废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做到及时清运,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合理利用及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设置集中堆放区,并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④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噪声,鉴于此,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位置及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施工车辆进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等措施。
      (2)建设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①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居民、商业、物业及社区服务管理等污水。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项目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直接进入市政雨水收集系统,居民、商业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进入化粪池,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②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地上停车场汽车尾气。
      汽车尾气在地上停车场易于自然扩散和迁移,不易造成积累,本项目区周围环境相对开阔,产生的汽车尾气能够很快扩散,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汽车尾气污染。项目区内加强绿化,可有效减小汽车尾气排放速率,降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③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住户、商业及物业等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收集后,由物业管理处清洁人员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日产日清。环卫部门负责将不可回收垃圾送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置;可回收垃圾分拣后由相关部门回收。禁止其生活垃圾乱堆乱倒。
      ④噪声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噪声主要来自于地下停车场噪声、商铺营业的社会活动噪声等,上述噪声可通过种植树木,设置绿化带,隔声,减震,消音等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及现场勘查,将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主要确定为:城后刘变电站、西侧的变电站、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和文化路运营期对本项目的影响。
      1、变电站对项目的影响
      根据现场勘查,目前变电站位于项目的西侧,距离项目60m,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50MVA,主变台数为2台,出线2回。主要为原城后刘庄村及附近村庄提供日常照明及生活用电。
      1)变电站对本项目的影响因素
      供电设施对本项目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工频即指工业频率,我国输变电工业的共频率为50Hz,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即指以50Hz交变的电场和磁场。
      供电设施的内高压电气设备及导线在周围空间形成电磁场,供电设施内各种电气设备、导线都可以产生局部电晕放电,构成电晕无线电干扰源,从而产生无线电干扰。
      变电站内的变压器及其冷却风扇运行会产生连续点磁性和机械性噪声,断路器和电晕放电等会产生暂态的机械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
      本项目评价类比《新郑110千伏车站输送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中竣工验收数据。新郑110千伏车站输送变电工程主变容量为2×50MVA,主变台数为2台,出线2回,与项目西侧城后刘变电站相似,因此具有可比性。
      经类比评价可知,新郑110千伏变电站建成投入运营后,站界的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均小于《500kv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规定的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4000v/m的推荐值标准;工频磁场强度均小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规定的磁感应强度100 的标准值要求。
      随着距离的增加,站界外(围墙东侧)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随着距离的增加承逐渐减小的趋势,故60m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2.50V/m,60m处的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015 。本项目位于城后刘变电站的东侧60m处,故60m的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小于《500kv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规定的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4000v/m的推荐值标准;工频磁场强度小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规定的磁感应强度100 的标准值要求。城后刘变电站对本项目的影响较小。
      该变电站东侧围墙外32~64m处,0.5MHz频率下的无线电干扰监测值范围为44.99~44.58 ,满足46 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位于城后刘变电站东厂界外60m处,无线电干扰值为44.99~44.58 ,满足46 (0.5MHz下)标准限值要求
      各边界昼、夜噪声值和敏感点处昼、夜间的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城后刘变电站对本项目的影响较小。
      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1日以新政规[2013]1号文件关于新郑中心城区新区其中N-2-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及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四),项目西侧地块(N-2-02U12地块)为变电站用地。新郑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9日以新政规[2014]17号文件将N-2-04U12地块调整为N-2-02R2地块,根据附图五可知,调整后N-2-02R2地块的土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住宅区,对本项目的影响较小。
      2、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影响
      项目南侧偏东510m为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的家属院,家属院东南侧为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区(根据现场勘查,合成氨的生产车间距离本项目780m,液氨储存车间距离本项目705m)。
      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以型煤为原来生产碳酸氢铵,即氮肥,氮肥在生产的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经查阅《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氮肥制造业》(GB11666.1-2012),该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的氮肥制造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现有氮肥制造企业可参考该标准执行。根据新郑市多年气候特征情况可知,新郑市年平均风速为2.4m/s,在2~4m/s之间,而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4万t的碳铵(氮肥)。从以上标准可知,小于标准中所说的年产30万t,根据对比,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车间应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为600m,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距离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车间为780m,不在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之内。
      另外,根据新郑市多年气候现象,新郑市冬半年受冬季风控制,多刮北风,夏半年受夏季风控制,多刮南风,由此可知,冬季,本项目位于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的上风向,夏季,本项目位于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的侧风向,综上所述,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氮肥的过程中对本项目的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勘查,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设有液氨储存,位于合成氨车间的北侧,距离本项目705m。根据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氮肥生产能量优化项目报告表》(2010年1月,报批版)风险应急处理防护措施章节,液氨和甲醇被确认为易燃危险品,在报告中,对液氨和甲醇可能产生的泄漏制订详细的防范措施,设置专门的负责部门,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与当地有关部门结合制定社会救援应急预案。评价要求本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尤其是运营期,需要设置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对该部门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现责任到人,并有专门人员与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应急部门进行对接,密切关注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的风险情况。设置应急管理条例,并将该条例发放至小区每户居民家中,实现人手一册,条例中应包括应急逃生办法、小区应急部门、当地有关社会救援部门的电话、119、120电话等,定期对居民进行逃生演习,以最大限度的减小对居民的影响。
      3、周围交通对本项目的影响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北侧为规划中的学院西路,东侧为规划中的文化路,均为中心城区新区主干道。
      (1)预测模式
      本次评价采用无限长线声源衰减模式,预测学院西路和文化路交通噪声至该项目建筑物的几何发散衰减,计算中不考虑声屏障、空气吸收等衰减。预测公式噪声传播衰减模式为:
      LA( r ) = LA( r0 )-10lg( r/ r0 )
      式中:LA( r ) — 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A( r0 ) — 距声源r0处的A声级,dB(A);
      r —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 — 距声源的参照距离,m,r0=1m;
      声级合成模式:
      (2)预测结果
      按无限长线声源衰减模式计算,预测得出学院西路南侧和文化路西侧项目区昼间和夜间达标(2类标准)距离,昼间文化路和学院西路交通噪声须经5.7m的距离衰减,夜间须经11.9m的距离衰减才能使该项目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由于该项目住宅楼距离文化路和学院西路最近距离分别约为20m和15m。因此交通噪声对该项目影响较小。
      为更好地减少周边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住宅楼的影响,要求进行噪声治理并加强管理,加强交通管理,在住宅楼房和道路之间设置高大的乔木绿化带,临街楼房的门窗设置双层中空玻璃,合理布置沿道路两侧房间使用功能,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临街住宅楼室内噪声可以达标,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新郑市城北新区总体规划(2009-2030年)》中相关规划的内容要求。
      (3)工程采取的污染防范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可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七、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马慧玲
      联系电话:13203877177
      通讯地址:新郑市人民路西路南侧炎黄广场东侧B座河南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3号楼1805室
      联 系 人:代工
      电子邮箱:690510863 @qq.com 

     

    河南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15日   

    附件【第二社区(城后刘庄社区)项目-二次公示简本.doc

    责任编辑: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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