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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城区新区第二社区(高千庄社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4-11-15 1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相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心城区新区第二社区(高千庄社区)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3190.20万元,总占地面积66亩,总建筑面积1792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楼、公共建筑等,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6400.14m2,地下建筑面积32799.86m2。公共建筑包括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中心等。
      建设地点:新郑市新村大道以南、文化路以东、民安街以西、规划路以北区域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1)建设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①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建设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通过设置沉淀池,加强施工机械检修以免漏油,避开雨季施工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期水污染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是通过铺设污水收集管道,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环境污染物为扬尘。对于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应通过覆盖施工材料,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泥土,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洒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
      ③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废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做到及时清运,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合理利用及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设置集中堆放区,并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④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噪声,鉴于此,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位置及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施工车辆进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等措施。
      (2)建设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①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入住人员、商业、物业及社区服务管理等污水。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项目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直接进入市政雨水收集系统,商业、办公人员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进入化粪池,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新郑市新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污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
      汽车尾气在地上停车场易于自然扩散和迁移,不易造成积累,本项目区周围环境相对开阔,产生的汽车尾气能够很快扩散,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汽车尾气污染。增加地下车库内通风换气速率,减少汽车怠速、慢速行驶的时间,在车库出入口加强绿化,可有效减小汽车尾气排放速率,降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③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入住人员及物业等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收集后,由物业管理处清洁人员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日产日清。环卫部门负责将不可回收垃圾送至当地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可回收垃圾分拣后由相关部门回收。禁止其生活垃圾乱堆乱倒。
      ④噪声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噪声主要来自于地下停车场噪声、商业营业的社会活动噪声等,上述噪声可通过种植树木,设置绿化带,隔声,减震,消音等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总体规划》中相关规划的内容要求。
      (3)工程采取的污染防范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可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6、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郑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能庄行政村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371-85900690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级
      地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3号楼1801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371- 65829711  15638805966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新郑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5日

    附件【高千庄社区二次公示简本.doc

    责任编辑: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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