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流程和规范(试行)》的规定,决定对我市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6年支持科技经费30万元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
二、报送材料
1、《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报告》(参考附件2)。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参考附件3)。
3、附件:
(1)新郑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目标责任合同;
(2)已取得的成果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
(3)项目单位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与项目收支有关的帐目,财政拨付资金收支明细复印件(含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4)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报送要求
中期评估项目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受理时间:8月10日至8月11日。
五、受理地点: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北角)B2综合受理区。
六、联系科室及电话
工业领域项目 高新科 62694051
农业领域项目、科技惠民项目 农村科 62697093
产学研项目 院校合作科 62696670
新郑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附件1:2016年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2: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报告.doc】
附件【附件3:新郑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总结.doc】
责任编辑: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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