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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批)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时间:2021-04-16 16:19  

    一、新郑市龙湖镇  

    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35

    反映情况: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12号楼和13号楼处私自排放大量的污水造成环境污染严重。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是位于新郑市教育园区管委会荆垌社区金秋乐园12号楼和13号楼之间的威尼斯洗浴中心因停电导致温水泄露造成的。该洗浴中心营业执照名称为新郑市龙湖镇东方金秋洗浴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春义。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9日,新郑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调查,现场未发现有污水排出,威尼斯洗浴中心楼后景观湖岸边存有水冲刷痕迹,经向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询问,4月7日上午9时许,威尼斯洗浴中心外购温水向蓄水罐注水时,因停电导致水位感应装置未发挥作用而致使温水注满后溢出,洗浴中心工人发现该情况后不会操作,导致大约2吨温水流入楼后人造景观湖,造成部分绿化植物损坏和残留淤泥,人造景观湖是小区内部修建与周边河道不相连。

    综上,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对威尼斯洗浴中心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新综治责改通字[2021]第2502号),对河南兵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新综治责改通字[2021]第2501号),责令洗浴中心和物业公司立即进行修复和清理工作。

    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督促物业公司和洗浴中心结合该举报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督促两家企业于4月13日晚上之前将损坏的绿植和淤泥完全修复到位:一是加强员工培训,熟练操作设备;二是自动控制装置旁边加装手动控制装置;三是配备应急备用发电设备;四是对损坏的绿植予以修复并对业主进行适当补偿。同时,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结合此次事件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组织召开各社区、小区、物业专项会议,通报金秋乐园小区威尼斯水城溢水事件;

    (二)通过金秋乐园溢水事件,举一反三,加强对各社区、各小区、各物业的统一管理;

    (三)以社区、小区为单位上报洗浴中心、澡堂等容易产生水满外溢现象的企业;

    (四)安排执法队伍排查洗浴中心、澡堂等容易产生水满外溢现象隐患的场所。摸清底子,登记造册;

    (五)加强日常巡逻,发现水满外溢现象及时查处解决,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二、新郑市孟庄镇  

    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04

    反映情况: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干渠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距离南水北调干渠只有二百米,非法建设40亩坟地,2020年12月郑州市纪委反馈该墓地是非法批建,要求拆除,但是至今未拆。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涉及问题位于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干渠北,属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东临管城区大湖村土地,西临唐河4、5组土地,南临南水北调廊道,北临唐河村土地。该地块占地约40亩,土地性质涉及林地、果园用地,设施农用地,非基本农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4月13日,孟庄镇协调民政局、林业局等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召开综合研判会。经查:

    2003年12月25日赵水旺、赵剑两人承租了的唐河村委105亩土地,2015年,赵水旺、赵剑两人又把该块土地转租给了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十八里河村委因担心与私人签订转让合同没有公信力,随后于2015年6月12日又与唐河村委签订了关于此地块其中40亩土地的土地流转合同,并于2015年开建了21亩公墓,由十八里河村管理至今;剩余的65亩地经过多次转租,最后由唐河村民马国选承租,2017年,唐河村民马国选与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签订15亩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小王庄村墓地使用(位于十八里河村墓地西侧),由小王庄村管理至今。该公墓距离南水北调干渠约26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该公墓未经新郑市相关部门审批。

    该交办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6年6月22日,新郑市林业局对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立《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林罚决字【2016】第001号),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4030元整;2.于1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7月21日,该罚款已执行到位。2019年1月3日新郑市民政局和国土局共同对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孟庄镇唐河村、孟庄镇政府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新民责改【2019】第1号、第2号、第3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下一步,新郑市民政局会同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新郑市林业局已成立工作组,正在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将依法依规处理涉及林地违法问题。同时,新郑市孟庄镇党委、政府对唐河村委与十八里河村委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事进行调查处理,督办唐河村委依法解除与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签订的农村非耕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马国选私自与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委签订的墓地租赁合同一事。

    四、问责情况:

    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已对时任唐河村支部书记马路德、唐河村委委员唐军霞、监委主任马军选、监委委员范国强、一组组长范新刚、四组组长马现灵、五组组长唐二粪、村民贾广华、常新顺进行诫勉谈话。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三、新郑市观音寺镇  

    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03

    反映情况:林庄村八组陉山被新郑市第一大黑恶势力赵长江私挖盗采,破坏山体(这个山属于历史文物保护区内),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和新郑市公安局互相推诿不作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问题反映的林庄村八组陉山位于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侧。经调查,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公安局的材料中显示,实际非法采矿人为赵长海,而非赵长江。赵长江与赵长海为兄弟关系。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等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4月11日,新郑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并对该案进行研判。

    经新郑市文广旅体局实地调查,举报涉及的采石场不在历史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2012年,新郑市开展了非法矿山集中治理行动,对陉山矿山范围内所有矿区全部进行取缔,2012年4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新国土字(2012)1006号》责令赵长海停止违法采矿行为,2013年新郑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赵长海未经批准,擅自在观音寺镇林庄村盗采矿产资源“石英砂岩”,属非法开采。2019年4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赵长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破坏价值鉴定,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5月作出批复:经鉴定,赵长海在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非法采挖石英砂岩145987立方米,按照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新价认定【2019】097号),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211714元(叁佰贰拾壹万壹仟柒佰壹拾肆元整),根据2017年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豫高法【2017】340号)之规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2019年6月13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赵长海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处理。2019年7月,新郑市公安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通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立案。由于疫情原因,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3月13日向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对该案监督立案,得到答复仍是不予立案,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多次和新郑市公安局、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对接讨论该案件,最终没有实质性进展。2021年3月4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再次到新郑市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协调对接,新郑市公安局要求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鉴定意见中的采石量进行证实,证实该采石量系赵长海所为,没有其他人在该采石场盗采过。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到观音寺镇林庄村进行了调查核实,林庄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以及村干部做了证明材料,均认为该采石场就是赵长海承包的,没有其他人承包采石。

    该案件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2年以来,观音寺镇政府不间断对陉山矿山进行巡查检查,防止非法盗采和零星盗采行为发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0年,观音寺镇政府按照新郑市政府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投资近5000万元对整个陉山矿区实施了矿山修复,目前该矿区已由中标单位修复到位,等待验收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四、新郑市龙湖镇  

    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05

    反映情况:东徐村村两委从郑州收购渣土,倾倒在村东边基本农田内,平整之后租出去以获取收益,破坏农田。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案件反映的问题位于新郑市龙湖镇东徐村东、Y062乡道线北侧,属新郑市龙湖镇东徐村,涉及东徐村第一、第二村民组,问题涉及的土地面积约有200余亩。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9日,新郑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一)该问题所反映的区域,依据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属于一般农用地,依据龙湖镇镇区总体规划(2013年-2030年)为居住用地,两次规划调整,该区域均不属于基本农田。

    (二)2015年由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牵头,对该问题反映区域在内的337.543亩土地,依据龙湖镇东徐村当时的征地区片价及青苗附属物大包干价由政府出资进行征收补偿,用于建设大众创业园项目。2016年,由于用地规划及报批指标原因,用地规划调整为居住用地,并于2018年对部分土地开始进行组卷报批。2019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188号)批准,该问题反映的约68亩土地调整为国有建设用地,剩余未报批部分(约140亩)需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后方能组卷报批。

    (三)因土地挂牌前要进行平整,达到“四通一平”标准后才具备出让条件,已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在正式挂牌出让前,由属地行政村依法进行日常管理,由于东徐村委会日常疏于监管,导致该处存在偷倒垃圾的现象。2019年4月10日,经东徐村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议,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同意对村东环乡路北侧第一、第二村民组部分区域地块进行平整,平整土地收入用于村庄建设、村民福利等支出。2019年4月28日,东徐村集体公司(新郑市绘坤土石方有限公司,东徐村民委员会100%控股,以下简称绘坤公司)与郑州鹏鹄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鹄公司)签订土地平整协议,由鹏鹄公司对东徐村环乡路北210亩土地进行平整,整个工程项目所用回填土由鹏鹄公司协调,按照市场价150元/车支付给绘坤公司。经核算,平整土地共收入3035100元,均分为三笔先后转入绘坤公司账户,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并于2020年6月转入新郑市龙湖镇东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该项收入分别以村民福利发放、新建围挡管道、村内道路维修等形式发放至村民,目前账户结存557511元。

    (四)该土地平整结束后地面未硬化,地上无房屋,由于未到耕种季节,为解决村民停车问题,土地临村部分作为村民临时停车使用。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成立专班督促整改,责令东徐村委会立即整改,目前正在组织机械车辆对土地进行复耕,预计4月15日完成。复耕后计划对该区域种植树木、套播玉米并收归村集体所有,4月底前全部完成。今后,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村务管理,细化村务公开规定办法,并定期对各村村务公开、重大事项研究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土地监管和巡查力度,同时加大违规渣土车随意倾倒、带土上路问题打击力度,对出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四、问责情况:中共新郑市龙湖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东徐村党支部书记赵关锋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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