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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批)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时间:2021-04-16 16:19  

    一、新郑市观音寺镇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69

    反映情况:林庄村第八组南边的陉山,私人在山上私挖盗采,毁坏山林,破坏面积非常严重。此山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批复,有地址检测报告、评估报告、卫星拍照、评估价值为三百多万。举报人投诉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玩忽职守,执法不严,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问题反映的林庄村八组陉山位于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侧。经调查,承包人为赵长江,非法采矿人为赵长海。赵长江与赵长海为兄弟关系。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12日新郑市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经查:

    该交办问题反映的“私人在山上私挖盗采,毁坏山林,破坏面积非常严重”问题,实际非法采矿人为赵长海,实际承包人为赵长江,2010年11月13日,赵长江与观音寺镇林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林庄采石矿承包合同,未取得相关采矿手续。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林庄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以及村干部做了证明材料,均认为该采石场是赵长江签承包合同,赵长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该交办问题反映的“此山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批复,有地址检测报告、评估报告、卫星拍照、评估价值为三百多万”,2019年4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赵长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破坏价值鉴定(附件10),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赵长海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认定的批复》(豫自然资矿鉴【2019】54号),经鉴定,赵长海在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非法采挖石英砂岩145987立方米,按照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新价认定【2019】097号),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211714元(叁佰贰拾壹万壹仟柒佰壹拾肆元整),根据2017年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豫高法【2017】340号)之规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关于“举报人投诉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玩忽职守,执法不严,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问题,2012年,新郑市开展了非法矿山集中治理行动,对陉山矿山范围内所有矿区全部进行取缔,2012年4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国土资矿字【2012】1006号》,责令赵长海停止违法采矿行为。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19年4月4日、2021年3月8日前后两次对赵长海非法采矿事件做询问笔录。并于2019年6月13日,将赵长海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处理。2019年7月,新郑市公安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通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立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3月13日向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对该案监督立案,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多次和新郑市公安局、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对接讨论该案件,最终没有实质性进展。2021年3月4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再次到新郑市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协调对接,新郑市公安局要求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鉴定意见中的采石量进行证实,证实该采石量系赵长海所为,没有其他人在该采石场盗采过;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到观音寺镇林庄村进行了调查核实,林庄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以及村干部做了证明材料,均认为该采石场是赵长江签承包合同,赵长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该案件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2年以来,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和资源规划局不断对陉山矿山进行巡查检查。2020年,观音寺镇政府按照新郑市政府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投资近5000万元对整个陉山矿区实施了矿山修复,目前该矿区已由中标单位修复到位,等待验收。下一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就赵长海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继续与公安局协调对接。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二、新郑市薛店镇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18

    反映情况:位于中德产业园49-1的河南创严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研磨液时,使用盐酸、硝酸,有毒气体污染环境,给工人身体造成伤害。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创研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102省道与暖泉路交叉口中德产业园49-1号,原名:河南华研晶通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底从郑州金水区搬迁至此,目前未向任何部门提交注册手续。现场负责人:吴亚莉。主要从事销售贸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原名河南华研晶通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贸易销售,现场存放有成品工业润滑油、食用油、金刚石微粉、塑料壶包装、纸箱包装等。二楼楼梯间存放有4台金刚石微粉筛选机、2台搅拌机等未拆封的新生产设备,这些生产设备未安装使用,现场无生产迹象;未发现存放有盐酸、硝酸及使用痕迹。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企业已将购置的新设备自行搬离,此区域不再作为生产区使用,仅作仓储及办公使用,经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已整改到位。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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