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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七批)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时间:2021-04-19 18:29  

    一、新郑市龙湖镇 

    受理编号:D2HA202104130056

    反映情况:新郑市龙湖镇古城村五队西南角,无名家具厂,喷漆气味刺鼻,影响村民生活。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古城村五队西南角,无名家具厂,喷漆气味刺鼻,影响村民生活。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4日,新郑市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无名家具厂,无相关手续,现场存在精密锯2台,打磨机1台,固定喷漆房2间,无环保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当场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3日内搬离,并要求拆除喷漆设备,随后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并张贴封条。4月6日对该厂进行复查,生产设备已拆除并搬离,剩余物料正在清运中,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接该举报问题后,龙湖镇政府于2021年4月14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厂现实状况进行核查,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综上,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家具厂原址已彻底清理到位。下一步,新郑市将严格落实企业环保要求,持续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和环保部门加大排查巡查力度,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实施“动态清零”。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二、新郑市郭店镇

    受理编号:D2HA202104130041

    反映情况: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东南边300米左右,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将挖地基的渣土运送至此(占地10亩左右),黄土裸露,扬尘大。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东南边300米左右,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将挖地基的渣土运送至此(占地10亩左右),黄土裸露,扬尘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问题反映的位置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东南边300米左右,面积约10亩,2018年9月修建省道317项目时,经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集体商议,将该地块租赁给项目部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后因省道317项目搁置,项目部未入驻,2019年9月后,在支付一年租金后项目部没有继续支付租金,场地荒置三年。

    关于“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将挖地基的渣土运送至此(占地10亩左右)”问题。2018年10月由于项目部在该租赁地块填土,村民反映土内有石头、水泥块等导致无法耕种,2021年2月20日,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要求村委将此地整理,重新耕种,经村民二组讨论后一致决定对荒置地块回填黄土进行复耕,由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牵头联系黄土进行复耕,回填黄土103车。

    关于“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由于目前还不到适合的耕种时候,新郑市大范庄第二村民组在黄土回填后就搁置不管了,准备条件允许时再耕种。

    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地存在的问题,新郑市大范庄村村委已于2021年3月中旬将该租赁地块变为耕地,待到气象条件有利,村民将播种农作物。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阶段性办结

     

    三、新郑市郭店镇

    受理编号:D2HA202104130042

    反映情况: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村委会的组长范国周伙同范正国,以复耕的名义在耕地上垫渣土。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村委会的组长范国周伙同范正国,以复耕的名义在耕地上垫渣土。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问题反映的位置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东南边300米左右,面积约10亩,2018年9月修建省道317项目时,经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集体商议,将该地块租赁给项目部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后因省道317项目搁置,项目部未入驻,2019年9月后,在支付一年租金后项目部没有继续支付租金,场地荒置三年。

    关于“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村委会的组长范国周伙同范正国,以复耕的名义在耕地上垫渣土”问题。2018年10月由于项目部在该租赁地块填土,村民反映土内有石头、水泥块等导致无法耕种,2021年2月20日,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要求村委将此地整理,重新耕种,经村民二组讨论后一致决定对荒置地块回填黄土进行复耕,由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牵头联系黄土进行复耕,回填黄土103车。

    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地存在的问题,新郑市大范庄村村委已于2021年3月中旬将该租赁地块变为耕地,待到气象条件有利,村民将播种农作物。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阶段性办结

     

    四、新郑市新村镇  

    受理编号:X2HA202104130029

    反映情况: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村东头有一条天然河道,是周边村庄的唯一泄洪通道,原村主任郑根法为了个人利益,用垃圾土将河道填埋,导致雨水无法排出村外,给村民的房屋和庄稼地造成严重危害。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村东头有一条天然河道,是周边村庄的唯一泄洪通道,原村主任郑根法为了个人利益,用垃圾土将河道填埋,导致雨水无法排出村外,给村民的房屋和庄稼地造成严重危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5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一)关于“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村东头有一条天然河道,是周边村庄的唯一泄洪通道”问题。

    经新郑市水利局确认:根据新郑市河道蓝线规划公示,该问题区域不在蓝线范围内,不属于河道,距黄水河河道直线距离约3公里。经新郑市新村镇土地分局确认:举报件中反映的问题区域土地性质为林地。

    (二)关于“原村主任郑根法为了个人利益,用垃圾土将河道填埋,导致雨水无法排出村外,给村民的房屋和庄稼地造成严重危害”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反映的区域为村庄内部荒沟的一部分,面积约2.5亩,紧邻穿村而过的乡村公路,由于前期不断发生群众私自向荒沟内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为改善全村人居环境,经水泉村两委研究决定:由水泉村两委指定三个村民组长将荒沟的临路区域进行填埋平整,填埋平整作业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到3月21日。荒沟填埋后使村内雨水外排不便,荒沟四周无庄稼地,两侧有部分民房。

    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已组织人员对填埋地块开挖排水通道,解决暴雨天气周边区域的排水隐患,并将原村民私自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除,对填埋地块进行平整,抢抓绿化季节,播撒草籽,栽植树木,避免黄土裸露,进一步美化环境。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阶段性办结

     

    五、新郑市郭店镇  

    受理编号:X2HA202104130030

    反映情况:1、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小司行政村村西头与李沟接壤处马路北侧(该加工点旁边有个村民垃圾中转箱)有一家无名废塑料粉碎加工点,该加工点没有任何相关手续及污染处理设施;

    2、新郑市郭店镇华阳寨村,位于新郑快速路与Y021道沿Y021道向东1000米左右在Y021道路北边离Y021道路向北有100米左右有两家无名废塑料加工点,均无相关手续及污染处理设施。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小司行政村村西头与李沟接壤处马路北侧(该加工点旁边有个村民垃圾中转箱)有一家无名废塑料粉碎加工点,该加工点没有任何相关手续及污染处理设施;

    2、新郑市郭店镇华阳寨村,位于新郑快速路与Y021道沿Y021道向东1000米左右在Y021道路北边离Y021道路向北有100米左右有两家无名废塑料加工点,均无相关手续及污染处理设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问题1: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小司行政村村西头与李沟接壤处马路北侧(该加工点旁边有个村民垃圾中转箱)有一家无名废塑料粉碎加工点,该加工点没有任何相关手续及污染处理设施。

    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

    2021年4月7日,新郑市郭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此处废塑料粉碎加工点,不符合规划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当日对其下达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当日将生产设备和大部分原料、产品清除。

    接该举报问题后,新郑市于2021年4月14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时,何运军塑料加工点未生产,现场没有生产设备,对剩余的少量原料进行清除。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2:新郑市郭店镇华阳寨村,位于新郑快速路与Y021道沿Y021道向东1000米左右在Y021道路北边离Y021道路向北有100米左右有两家无名废塑料加工点,均无相关手续及污染处理设施。

    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

    2021年4月9日,新郑市郭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举报件所反映的两家无名废塑料加工点,两家均不符合规划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分别为戎保昌塑料加工点和游庆叶塑料加工点,并分别下达了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当日戎保昌塑料加工点将生产设备和大部分原料、产品清除,游庆叶塑料加工点将生产设备和大部分原料、产品清除。

    接该举报问题后,新郑市于2021年4月14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时,戎保昌塑料加工点未生产,现场没有生产设备;游庆叶塑料加工点未生产,现场没有生产设备。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处理情况:2021年4月15日,该举报问题反映的小司村废塑料粉碎加工点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除到位。下一步,新郑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已取缔企业的监管,严防反弹。

    问题2处理情况:2021年4月15日,该举报问题反映的华阳寨两家废塑料粉碎加工点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除到位。下一步,新郑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已取缔企业的监管,严防反弹。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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