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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 行业收费专项治理的公告
    来源:市发改委  时间:2021-04-14 09:29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和省、市相关通知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我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取得显著成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监管机制有效健全,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在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和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积极进展。

    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范围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中已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

    二是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以后仍向用户单独收取的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接入费用。

    三是2021年3月1日以后,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但仍向用户收取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未按规定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仍单独向用户收取的。

    四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印发后,在建在售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向用户收取的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费用。

    五是其他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

    三、举报方式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12315举报投诉电话、互联网投诉平台等渠道,受理此类举报投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相关企业因违规收费受到行政处罚的信用信息,将归集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公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郑市财政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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