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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 结果公示(第十三批)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时间:2021-04-25 10:16  

    一、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

    受理编号:D2HA20210419004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解放路金芒果花园小区西边河道,每年夏天下雨的季节,这里都流满了污水,气味难闻,蚊蝇滋生。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解放路金芒果花园小区西边河道,每年夏天下雨的季节,这里都流满了污水,气味难闻,蚊蝇滋生。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解放路金芒果花苑小区西边河道”问题。

    该举报问题反映的“河道”,经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该处为废弃鱼塘,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每年夏天下雨的季节,这里都充满了污水,气味难闻,苍蝇滋生”问题。

    废弃鱼塘上方有一处市政雨水溢流口,平时为干涸状态,每年夏天雨季,上游永宁街以北的雨水从此溢流口排出。因雨污分流管网正在改造,雨水量大时,与雨水管道并行的污水管道因雨水进入导致少量污水溢出后进入雨水管道,经雨水溢流口排至废弃鱼塘内。

    经了解,该区域已纳入新郑市苇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范围,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前审批程序,其中包含投资1100万元的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待招投标程序完成后将对施工内容进行公示。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在雨污分流改造期内,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督促金芒果花苑社区干部及时对群众举报区域积存的雨水进行抽排、清理,保持干燥和卫生。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阶段性办结

     

    二、新郑市辛店镇

    受理编号:D2HA20210419004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贾嘴村内,2018年建设的垃圾发电站,2019年郑州市政府下达相关条例,要求附近3公里内的村庄全部拆除,但是投诉人所在的新密市大隗镇大隗侯庄村至今未拆除。投诉人称该项目环评需要通过公众参与才可以通过,但是该村村民都不知情,现二期建设已经开始,投诉人怀疑环评公参造假。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辛店镇贾嘴村内,2018年建设的垃圾发电站,2019年郑州市政府下达相关条例,要求附近3公里内的村庄全部拆除,但是投诉人所在的新密市大隗镇大隗侯庄村至今未拆除。投诉人称该项目环评需要通过公众参与才可以通过,但是该村村民都不知情,现二期建设已经开始,投诉人怀疑环评公参造假。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防护距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规定:“?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距离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民房最近距离约410m,侯庄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不在安全防护区范围内。

    经核查, 未查阅到“2019年郑州市政府下达相关条例,要求附近3公里内的村庄全部拆除的相关条例”,该问题不属实。

    (二)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二)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三)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1)网络平台公示情况。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报纸公开情况。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和2019年10月28日,在郑州晚报A07和A02版面,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同步在郑州晚报网站公示)。

    (3)张贴公告情况。选取项目周边贾岗村、北靳楼村、欧阳寺村和侯庄村等周围村庄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2020年4月24日至5月9日,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以上公示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经核查,“投诉人称该项目环评需要通过公众参与才可以通过,但是该村村民都不知情,现二期建设已经开始,投诉人怀疑环评公参造假”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拆迁问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条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2020年3月21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向新密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候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该方案明确了候庄村征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位置及回迁安置具体办法。大隗镇人民政府成立了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征迁群众利益。2020年4月15日,新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对《大隗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槐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大槐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呈报新密市大槐镇候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

    综上所述,交办案件编号D2HA202104190042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三、新郑市新区管委会

    受理编号:D2HA20210419004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新区管委会,创业路与中华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迷你港湾小区门面房“宁公主美胸美肤”、“电竞酒店”的空调外机噪声扰民。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新区管委会,创业路与中华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迷你港湾小区门面房“宁公主美胸美肤”、“电竞酒店”的空调外机噪声扰民。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宁公主美胸美肤工厂店的楼顶共有3台正在使用的机器,一台美的牌空气能中央热水机组由IG电竞酒店使用,一台美的牌空气能中央热水机组、一台美的牌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室外机由宁公主美胸美肤工厂店使用。经现场实测,机器运行发出的声音昼间为56分贝、59分贝,夜间为45分贝、49分贝。

    2021年4月20日至21日,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和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举报问题反映的区域进行了检测,经查看检测报告,并比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社会生活排放源边界噪声限值》,空调外机噪声符合标准。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新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宁公主美胸美肤工厂店、IG电竞酒店负责人用隔音材料对空调外机进行处理 ,最大限度减小机器运行声音,为其他住户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四、新郑市薛店镇

    受理编号:X2HA20210419005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山后马村,河南牧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郑恒润能源院内),所在位置该村东南角,中华路与莲花路交叉口西北角。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私自烧锅炉,几乎每天晚上8点开始生产至次日7点生产加工饲料,生产时排放的臭气刺鼻难闻,原料来自于新郑市雪花啤酒厂啤酒发酵母。该公司还随意排放污水,南边有十多亩地挖了坑,随意排放污水。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薛店镇山后马村,河南牧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郑恒润能源院内),所在位置该村东南角,中华路与莲花路交叉口西北角。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私自烧锅炉,几乎每天晚上8点开始生产至次日7点生产加工饲料,生产时排放的臭气刺鼻难闻,原料来自于新郑市雪花啤酒厂啤酒发酵母。该公司还随意排放污水,南边有十多亩地挖了坑,随意排放污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天然气锅炉已拆除并自行搬离。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向南边地里挖坑排放污水,只有郑州恒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闲置的沼渣好氧发酵场地。

    经了解,2021年4月12日上午,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企业无环评手续,不符合薛店镇规划,对其下达了《取缔通知书》,限期10内日办理,同时切断其生产用电。2021年4月12日下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接到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转办函件,到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电状态,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企业进行了取缔,下一步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已办结

     

    五、新郑市龙湖镇

    受理编号:X2HA202104190056

    反映情况:1、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周边群众苦不堪言。

    2、梅山村、石脑村、菜园沟村、古城村存在大量简易厂房,其中存在许多没有手续的散乱污工厂。

    3、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锐利家具,油漆气味不达标。

    污染类型:大气、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周边群众苦不堪言。

    2、梅山村、石脑村、菜园沟村、古城村存在大量简易厂房,其中存在许多没有手续的散乱污工厂。

    3、新郑市龙湖镇锐利家具,油漆气味不达标。

    二、现场调查情况:

    问题1: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周边群众苦不堪言。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问题。

    2021年以来,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的砂石堆场进行排查取缔,截止目前共清理砂石堆场11家。接到交办案件后,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区域进行排查,对前期处理的砂石堆场进行复查,共发现4家砂石堆场未完全清除到位,1家剩余废弃设备,其余3家仅剩物料。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问题。

    经查,未清理到位的4家砂石堆场曾经覆盖有防尘网,因长期无人管理,部分防尘网已风化,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问题。

    经查,排查到的4家砂石堆场中有生产设备的1家,生产设备闲置,配套传送带已拆卸,无生产用电,无近期生产痕迹;剩余3家堆场无生产设备,仅用于存放砂石。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梅山村、石脑村、菜园沟村、古城村存在大量简易厂房,其中存在许多没有手续的散乱污工厂。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梅山村、石脑村、菜园沟村、古城村的简易厂房进行了排查。现场共排查到的简易厂房36家,其中梅山村10家,石脑村8家,菜园沟村9家,古城村9家,简易厂房内多为仓库和家庭式小作坊,家庭式小作坊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提升整治中,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定义(环督察〔2017〕115号)的“散乱污”企业。

    针对龙湖镇“散乱污”企业现状,2021年3月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龙湖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龙湖镇开展分类整治提升。2021年3月6日,龙湖镇制定《龙湖镇中小微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同时组织镇生态办、各行政村召开龙湖镇中小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对各村村委干部、乡镇包村干部培训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截至目前,共指导完成整治小微企业21家,取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散乱污”企业6家。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锐利家具,油漆气味不达标。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到现场实地调查,经查:

    郑州市龙湖镇锐利家具加工厂属于订单式生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产污环节为喷漆产生有机废气,配套安装有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设施;批灰打磨产生粉尘,经除尘柜收集处理;切割下料产生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

    针对群众反映的“油漆气味不达标”问题,现场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喷漆工序进行了检查。经查,该企业喷漆房二次密闭,生产时配套的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设施的抽风系统形成负压间,现场开启污染防治设施,可正常运行。近期检测报告数据显示不超标。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处理与整改:

    新郑市组织龙湖镇对存在生产设备的1家砂石堆场进行了彻底清除,对无生产设备的3家砂石堆场进行了覆盖。同时要求龙湖镇加强对沙石堆场的清理规范,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题2处理与整改:

    新郑市要求龙湖镇加快整治进度,对不具备提升整改条件的实现动态清零。

    问题3处理与整改: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企业正常生产时对其进行监测,将依据监测结果对该企业进一步处理。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阶段性办结

     

    六、新郑市龙湖镇

    受理编号:X2HA20210419006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郑煤集团公司张沟煤矿东侧院内,存在没有任何手续的磨机,粉碎加工石子、砂石、矿渣,产生大量扬尘,路南黄土露天存放,扬尘污染。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郑煤集团公司张沟煤矿东侧院内,存在没有任何手续的磨机,粉碎加工石子、砂石、矿渣,产生大量扬尘,路南黄土露天存放,扬尘污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经查:

    举报问题反映的院内西南角存放有两台制砂生产设备,设备有明显锈迹,近期无生产用电和生产迹象,院内露天堆放着少量的砂石物料,起风时,易产生扬尘。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于4月20日已对制砂设备及现场物料进行清除,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新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对该处沙石堆场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罚。下一步,新郑市龙湖镇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违规沙石料场的打击力度,实现砂石料场“动态清零”。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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