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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热线监督举报管理制度
    来源:新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2-02-23 17:03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监督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热线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事项:

    (一)上级交办且属于新郑市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领域范围;

    (二)新郑市本级监督举报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领域范围;

    (三)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四)被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热线:

    (一)国务院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热线12317;

    (二)河南省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热线17737793060,联系电话0371-65919535,电子邮箱Hnfpb12317@163.com;

    (三)郑州市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热线18790290608,联系电话0371-67185453,电子邮箱zzsfpbxf@163.com,;

    (四)新郑市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热线15713663213,联系电话0371-60875818,电子邮箱xzsfpb@126.com;

    电话接听时间: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非工作时间请发送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

    第四条 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投诉举报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第五条 监督举报中心工作职责

    (一)监督举报中心负责上级部门交办和“60875818”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的组织、分流、协调和督办。监督举报电话在上班时间内应保持畅通,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接听的,应于2小时内回拨。

    (二)普通的投诉举报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和监管事权划分原则,经领导审批后,转交相关乡镇或单位。

    (三)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中心分流的咨询、投诉、举报;

    (四)受理、处理辖区内或事权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举报;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为提高办事效率,就近就便解决投诉,投诉举报中心对发生的一般性投诉,可采取电话形式分流转办。

    第七条 受理人员接受咨询时,能即时答复的,应简要、准确地答复咨询;不能即时答复的,在核实、了解后回复。对超出受理范围的咨询,应告知咨询者向相关单位进行咨询。

    第八条 档案管理

    举报中心文件、电话记录单、处理结果等资料必须做到规范统一,立案归档,留档备查。

    第九条 工作人员受理咨询、投诉和举报,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到接待热情、解答耐心,语言文明,禁用服务忌语,严禁说粗话、脏话。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新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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