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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5-23 20:54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中招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各有关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围绕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利于新郑美好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务。

    现将《新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88号)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郑教办〔202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新郑实际,现制定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已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招生服务平台完成“中招报名”工作,且报考类别为“普通高中”,在新郑市初中学校就读,具有正常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正常转学、休学的学生)。

    具有新郑市常住户口,在新郑市以外的初中学校借读、已随新郑的初中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招生服务平台完成“中招报名”工作,且报考类别为“普通高中”,具有正常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新郑市5所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20班,新郑双语高级中学(原郑州剑桥中学)计划招生25班,郑州市维纲中学计划招生10班,全市合计计划招生155班。

    三、报名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根据河南省、郑州市要求,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1.网上报名

    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过程中,要选择报考类别“普通高中”,同时考生要对符合普通高中政策性加分条件进行填报。

    2.网上填报志愿

    按照省教育厅和郑州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考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2日8:00至5月25日23:59。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便于招生录取,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二批志愿。新郑市第一批,为新郑五所公办高中;新郑市第二批,为新郑双语高级中学(原郑州剑桥中学)和郑州市维纲中学。所报志愿由考生和家长确定,任何人不得限制考生填写或代考生填写志愿。“是否同意调剂”为必填项。考生必须在填报志愿有效时间内填报,超过有效时间将不能填报志愿。

    3.报名信息备案

    (1)学校组织考生初审时间:5月25日;各初中到教育局备案时间:5月26日(具体安排见《新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九年级考生及八年级考生报名信息备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备案工作细则》,另文下发)。

    (2)备案地点:市教育局。

    (3)备案办法:由各初中集体组织考生上报相关材料。

    (4)备案手续:学校须按照《新郑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中招报名信息采集表(样表)》《新郑市2022年初中八年级学生中招报名信息采集表(样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打印成册(八年级、九年级分别建表)。表册填写要求等事宜按《报名信息备案工作细则》执行。

    (5)备案要求。考生资格审查实行毕业学校校长和所在班的班主任负责制。由班主任及校长负责初步审查认定,并在打印的《信息表》后面签字盖章。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虚假报名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4.报名费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要求,九年级考生报名时须收取报名考务费38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4元。八年级考生报名考务费以河南省、郑州市的通知要求为准。各初中将本校的八年级、九年级费用分开交至新郑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并将回执联交至教育局。

    缴费流程:持现金到教育局核算中心开票→持票据到农商银行缴费→将银行回执联送至教育局。

    四、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市中招办统一设置考场、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进行评卷、统一网上录取。

    (一)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1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2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二)考试方案


    日 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 注

    6月22日

    上午

    8:20—10:2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50—17:4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23日

    上午

    8:20—10:0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道德与

    法治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6月24日

    上午

    9:00—9:50

    50分钟

    生物

    卷面分值各为50分,考试对象为初中二年级学生,成绩以等级呈现。

    10:40—11:30

    50分钟

    地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取消,其分值不计入今年中招考试成绩总分。2022年中招学业成绩总分值为600分。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教基二〔2013〕1号)要求,设置文化课各学科卷面分5分,根据评分标准由阅卷教师评判分值。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等原则上不超过5%。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要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填写在《信息表》对应栏内。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将作为录取的依据。

    (三)考试的组织

    考生报名后,市中招办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组织考试。

    (四)阅卷

    评卷工作由基础教育教研室负责,要选聘责任心强、纪律意识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队伍管理,做好培训,确保评分标准一致,评分公平公正,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五)成绩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成绩通知单既显示等级成绩,也显示学业考试原始成绩。按照河南省要求,我市将于7月7日前将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省中招平台。

    五、录取

    (一)继续推进普及高中段教育。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我市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我市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根据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我市将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确保在我市参加中招考试且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能接受十二年免费教育。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被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以选择到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就读,也可以参加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招生。未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招生,但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

    (二)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我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部门、高中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高中,将给予处罚并报郑州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并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控制班额。

    (三)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推行“为高中均分生源”的录取办法。对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全市将划定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分数线,对达到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计算机进行派位,学校随机抽取、网上录取,按照招生计划,一次录取完毕。均分生源后,学生不得调换学校。五所高中继续全部实现平均分配生源。

    河南省提前批次7月上旬录取结束,郑州市、新郑市的录取工作将于河南省提前批次结束后进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录取工作8月20日前全部结束。

    (四)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民办学校如违规招收未在新郑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在我市参加中招考试但未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在我市参加中招考试且报考普通高中但未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等现象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学校和校长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以一罚五”的处理方式,即按照违规招生人数的五倍核减下一年的招生计划,违规招生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将取消其下一年招生资格。

    市教育局将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教育局主管科室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由市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六)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2022年中招,我市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非新郑户籍学生需要在我市参加中招考试,必须是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今后,我市将继续坚持把居住证作为非新郑户籍学生报名参加新郑市中招考试的基本依据。

    六、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规定,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我市将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1。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认识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

    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教育局将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学校要坚决防止普通高中各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要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

    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中招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九个学科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市基础教育教研室负责中招阅卷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招录工作。各工作机构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月15日前,各初中、各考点学校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试卷保密工作要严格落实郑州市中招办的要求,试卷从郑州市中招办保密室到新郑市中招办保密室、从新郑市中招办保密室到各考点保密室的运送过程中,使用行车记录仪全程跟踪录像。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1.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考生应填写《2022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表2),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凡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新郑市招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3.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4.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已经实现免费教育,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5.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消减大班额的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9〕24号)要求,各普通高中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班级设置,当前我市各普通高中三个年级全面消除了大班额,要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机关相关科室根据职能,提前做好建设项目、教师、设施设备配备等工作。

    6.要依托省中招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

    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五)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健全监督检查,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开

    1.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罚并报郑州市教育局备案。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2.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考生应认真填写《2022年中招考试承诺书》,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3.落实公示督导制度。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等,将及时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及时处理。

    (六)做好质量分析,不断提升水平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河南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河南省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办学行为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深入细致地总结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开展各个层次的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不断提升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附件:1.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和照顾标准

              2.2022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新郑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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