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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紧急通知
    来源: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9-01 10:25  

    各参保单位:

    全国社保信息系统上线后,对工伤建档和欠费时段依政策做了严格控制,对工伤(亡)建档登记时的欠费校验规则进行了调整:

    (1)重大自然灾害缓缴、特困行业缓缴在缓缴期满后一个自然月内足额到账可建档;

    (2)在2022年9月1日之前发生工伤的,办理业务单位足额到账即可建档,2022年9月1日(含)之后发生工伤的,在原当月到账基础上顺延一个自然月足额到账即可建档。

    凡未按以上期限要求缴费到账的,一律无法建档登记工伤保险信息,社保中心将不再受理该类工伤待遇申请,所发生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避免发生因欠缴工伤保险费而造成基金不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对参保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等问题,请各参保单位于9月24日前将工伤保险欠费清理完毕,并形成长效机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0371—62693698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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