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新郑市后胡水库、老观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进行了修订,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通告如下:
一、大坝管理范围
1、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
2、主坝下游坡脚外100米;
3、副坝下游坡脚外:中型水库30至100米;
4、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200米延长线之间;
5、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
6、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10至50米。
二、大坝保护范围
1、主、副坝管理范围外延300米;其余坝段外延50米。
2、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
三、已经划定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大于上述标准的,不再变更;小于上述标准的,应按以上标准重新划定。
后胡水库、老观寨水库大坝管理与保护范围
名 称 | 所在河流 | 位 置 | 总库容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后胡水库 | 十八里河 | 龙湖镇后胡 | 1297.69(万m³) | 154.00(m) | 156.58(m) |
老观寨水库 | 黄水河 | 新村镇老观寨 | 1010.59(万m³) | 154.90(m) | 158.48(m) |
注: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
特此通告。
附件:
老观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后胡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新郑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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