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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人民政府 关于后胡水库、老观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 保护范围划定修订的通告
    来源:新郑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3-23 14:5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新郑市后胡水库、老观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进行了修订,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通告如下:

    一、大坝管理范围

    1、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

    2、主坝下游坡脚外100米;

    3、副坝下游坡脚外:中型水库30至100米;

    4、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200米延长线之间;

    5、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

    6、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10至50米。

    二、大坝保护范围

    1、主、副坝管理范围外延300米;其余坝段外延50米。

    2、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

    三、已经划定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大于上述标准的,不再变更;小于上述标准的,应按以上标准重新划定。

    后胡水库、老观寨水库大坝管理与保护范围

    名  称

    所在河流

    位  置

    总库容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后胡水库

    十八里河

    龙湖镇后胡

    1297.69(万m³)

    154.00(m)

    156.58(m)

    老观寨水库

    黄水河

    新村镇老观寨

    1010.59(万m³)

    154.90(m)

    158.48(m)

    注: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

    特此通告。


    附件:

    老观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后胡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新郑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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