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以下3家医疗机构作出暂缓校验的决定。暂缓校验期内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暂停一切医疗活动,再次校验通过后方可执业。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公示。
序号 | 机构名称 | 暂缓校验期 |
1 | 薛店镇贾庄村卫生室 | 2023.8.31-2023.9.30 |
2 | 和庄镇香坊吴村卫生室 | 2023.8.31-2023.11.30 |
3 | 新区管理委员会赵庄居委会卫生室 | 2023.8.31-2024.2.28 |
2023年8月31日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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