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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对2023年度部分村(居)级医疗机构 暂缓校验的公示
    来源: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8-31 15:27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以下3家医疗机构作出暂缓校验的决定。暂缓校验期内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暂停一切医疗活动,再次校验通过后方可执业。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公示。


    序号

    机构名称

    暂缓校验期

    1

    薛店镇贾庄村卫生室

    2023.8.31-2023.9.30

    2

    和庄镇香坊吴村卫生室

    2023.8.31-2023.11.30

    3

    新区管理委员会赵庄居委会卫生室

    2023.8.31-2024.2.28



    2023年8月31日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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