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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社裕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公告
    来源:新郑市社裕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3 09:19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及要求,新郑市社裕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建立和完善企业架构,厘清了政府和企业的资产权属边界,健全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已完成市场化转型工作,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属于按照市场规则运营的企业法人。

    新郑市社裕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承担任何地方政府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为政府举债融资功能。

    新郑市社裕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将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作为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参与地方政府及其它社会资本的合作项目。

    此告。



    新郑市社裕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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