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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选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3-01 11:22  

    2023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推动经济发展全面提速提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任务。为进一步树立典型,表扬先进,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扬。

    一、评选范围

    (一)全市建筑业企业、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更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企业)、全市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及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相关人员。

    (二)全市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职责的市直单位、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一)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共40个)

    1.施工总承包先进企业(5个)

    2.专业承包先进企业(5个)

    3.施工劳务先进企业(10个)

    4.预拌混凝土先进企业(3个)

    5.监理先进企业(3个)

    6.消防工程施工先进企业(5个)

    7.消防检测先进单位(4个)

    8.清欠工作管理先进单位(5个)

    (二)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共49人)

    1.建筑业发展先进个人(6人)

    2.招投标管理先进个人(6人)

    3.建筑市场管理先进个人(6人)

    4.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5个)

    5.优秀项目总监(5个)

    6.优秀注册造价工程师(5个)

    7.清欠工作管理先进个人(10人)

    8.预拌混凝土企业先进个人(6人)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共44个)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10个)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个人(25人)

    3.工程检测先进单位(3个)

    4.工程检测先进个人(6人)

    (四)建设工程安全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共37个)

    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先进单位(3个)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先进施工企业(10个)

    3.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先进单位(2个)

    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先进个人(25人)

    (五)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共6个)

    1.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先进企业(3个)

    2.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先进个人(3人)

    (六)市政工程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共18个)

    1.市政工程先进企业(8个)

    2.市政工程先进个人(10人)

    (七)村镇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共12个)

    1.村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个)

    2.村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5人)

    3.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1个)

    4.危房改造工作先进个人(5人)

    (八)房屋征收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共23个)

    1.房屋征收先进单位(3个)

    2.房屋征收先进个人(20人)

    (九)城市更新工作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共12个)

    1.城市更新工作先进单位(3个)

    2.城市更新工作先进企业(3个)

    3.城市更新工作先进个人(6人)

    (十)扬尘管控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共38个)

    1.扬尘管控先进单位(6个)

    2.扬尘管控先进企业(10个)

    3.扬尘管控先进个人(22人)

    (十一)勘察设计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共10个)

    1.勘察设计先进企业(2个)

    2.勘察设计先进个人(2人)

    3.建筑设计先进企业(3个)

    4.建筑设计先进个人(3人)

    (十二)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共32个)

    1.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12个)

    2.房地产开发先进个人(20人)

    (十三)物业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共32个)

    1.物业服务先进单位(8个)

    2.物业服务先进企业(12个)

    3.物业服务先进个人(12人)

    三、评选办法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单位内设机构参评的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推荐,各类建筑企业参评的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由企业自行推荐,由市住建局各有关部门依照评选条件初评,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二)推荐为先进单位(企业)及先进工作者(个人)的,应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4年3月5日17点前报送以下受理部门。其中: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监理先进企业及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不含清欠)由市住建局建管科受理(市住建局403室,联系人:高一涵,电话:62699049,邮箱:xzsjsjjgk@163.com);

    2.消防工程施工先进企业、消防检测先进单位由住建局消防验收科受理(市住建局519室,联系人:乔冰冰,电话:69955510,邮箱:xzsxfysk@163.com);

    3.预拌混凝土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由质量监督中心受理(市质量监督中心221室,联系人:朱明,电话:63202089,邮箱:xzsjdz @163.com);

    4.建设工程安全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个人、清欠工作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建设工程安全中心受理(市住建局409室,联系人:崔家豪,电话:62689617,邮箱:xzszjjaqk@163.com);

    5.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由住建局新材科受理(市住建局521室,联系人:杨大亮,电话:62698927,邮箱:zjjxxjzclk@163.com);

    6.市政工程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由住建局市政科、安全中心分别受理(市住建局市政科323室,联系人:杨彦玲,电话:62689559,邮箱:xzszjjszk@163.com;安全中心,联系人:赵子涵,电话:15093295020);

    7.村镇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住建局村镇科受理(市住建局村镇科,联系人:张利飞,电话:62681373,邮箱:xzcz81373@126.com);

    8.房屋征收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征收中心受理(市住建局房屋事务征收中心,联系人:刘倩然,电话:62693660);

    9.城市更新工作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由住建局装饰装修科受理(市住建局512室,联系人:丁同,电话:62692188,邮箱:xzcsgx@163.com);

    10.扬尘管控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由控尘办受理(控尘办,联系人:蒲彦良,电话:18768887016,邮箱:xzskcb001@163.com);

    11.勘察设计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由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受理(市住建局222室,联系人:常改红,电话:62690086,邮箱:xzskcsjk@163.com);

    12.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由房管中心开发科受理(房管中心开发科,联系人:谷月,电话:60880998,邮箱:xzsfgzxkfk@163.com);

    13.物业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由房管中心物业科受理(房管中心物业科,联系人:任英飞,电话:60880910,邮箱:xzfgzxwyk@163.com)。

    四、评选条件

    (一)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1.全面贯彻执行建筑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依法行政,各项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落实,成绩显著。

    2.管理水平居全市领先地位,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本辖区(领域)未发生严重上访事件。

    3.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建筑业发展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建设先进企业

    1.认真贯彻执行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企业管理规范,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推行IS0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创“商鼎杯”、QC质量活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活动。

    3.建筑业产值(以上报的统计报表为准)居全市前列,且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4.企业承担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应急工程,且本年度建成投入使用的,予以优先推荐。

    5.守合同、重信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上年度企业信用评价AA等级以上,且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6.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性社会影响上访行为。

    (三)先进中介机构(含监理、工程检测等企业)

    1.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年内未发生超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2.守合同、重信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同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所监理工程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可在评先时优先考虑。(监理单位)

    4.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制定详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措施得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监理规程实施监理。(监理单位)

    5.具有先进检测设备和健全的质量体系,获得省、市级计量认证,检测工作水平在全市处领先地位;检测报告数据准确、科学、公正。(工程检测、桩基检测单位)

    (四)城乡建设先进个人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本职、诚信经营、积极进取,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圆满完成管理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团结同志,能够在本单位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城乡建设优秀企业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信经营。

    2.勇于开拓,创新经营,企业经营效果显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居全市前列。

    3.所属企业获得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积极参加省、市QC小组成果发布活动。

    4.近两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项及其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

    5.近两年内担任省、市重大项目、应急工程且建成投入使用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优先予以考虑。

    6.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奖项及其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

    7.近两年所承建工程未发生工程建设责任事故。

    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程施工技术含量较高,经济效益明显。

    (六)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

    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行规、行约,守信经营,信誉良好;

    2.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集体上访事件、无拖欠工程款等情况;

    3.能够及时报送开发项目统计报表等相关信息,企业管理系统数据准确、完整;

    4.积极推进住房结构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连续从事房地产开发3年以上,销售业绩突出;

    6.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社会责任感较强;

    7.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

    8.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七)房地产开发先进个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管理能力突出,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3.锐于创新、潜心实干,能够不断推动企业及行业发展;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业内知名度较高;

    5.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6.积极向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建言献策;

    7.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

    8.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八)物业服务先进企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社会责任感强;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

    2、积极响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防汛防寒要求,实施得当、落实到位、尽职尽责;

    3、能与市政府各级职能部门、所在乡镇办(管委会)紧密配合,积极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社区举办的各项活动;

    4、引导业主参与公共事务、开展节日活动、组织邻里互助;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档案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投诉;所管理小区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收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批评或行政处罚。

    (九)物业服务先进个人

    1、2023年度在物业服务、文明创建、消防、电梯及物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成绩突出;

    2、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对待业主热情主动周到,细心耐心,微笑应答,得到业主和同事们的肯定和赞扬;

    3、所在企业近三年内无突出信访问题、无重大责任事故;未收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批评或行政处罚;

    4、被所在企业或其他平台表彰过的,优先推荐。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先进企业申报表

    3.住房和城乡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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