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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2-28 11:0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文〔2023〕62号)》、《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自2024年4月1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满30日后,招标人方可进场交易。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提早谋划梳理招标项目,及时发布招标计划。若因招标人未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导致项目招标暂停、延期等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2024年4月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没有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仍可正常进场交易,2024年4月1日起,招标计划发布已满30日的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受理进场交易资料,招标计划格式详见附件1。

    二、加强中标信息公示力度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除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注册地址等信息公示外,增加评标专家对所有投标人评分情况、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及时将中标单位相关信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中标候选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2,中标结果公告格式详见附件3。

    三、加强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

    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监管科)将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合同订立信息公示格式详见附件4

    四、实施新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按照省住建厅、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时,全面推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依照《新办法》修订的《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适用)》模板,各相关单位可通过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获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项目招标计划

    附件2:**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3:**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附件4: **项目合同订立信息公示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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